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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联企业[2015]40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和取消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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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art/2015/1/26/art_8409_9419.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工信部联企业[2015]40号
文件名: 工信部联企业[2015]40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和取消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01-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和取消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5]40号

【发布文号】 工信部联企业[2015]40号
【发文日期】 2015-01-26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09]114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68号),现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356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见附件1),按照其机构所在地地市级(含) 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担保业务收入, 自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
  二、取消无锡市鑫发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等24家担保机构(名单见附件2)免税资格。上述被取消免税资格的担保机构自发文之日起不再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三、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税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工作的监督管理,开展对享受免征营业税担保机构的统计监测和绩效评价,积极引导各类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服务力度。
  要结合政策执行,实施动态监管,对纳入免税政策支持的担保机构,一经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如实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由两部门依法处理,直至取消其免税资格。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名单(节选我省企业名单)
2.取消前期免征营业税资格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无涉及我省企业名单,略)
  
  
  
附件1: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名单(节选我省企业名单)

  
序号 担保机构名称
102 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
103 浙江中睿担保有限公司
104 杭州余杭众信担保有限公司
105 杭州运河担保有限公司
106 浙江瓯信有限公司
107 浙江香溢担保有限公司
108 浙江平平担保有限公司
109 浙江和众担保有限公司
110 富阳市诚信担保有限公司
111 富阳民信担保有限公司
112 浙江鑫立担保有限公司
113 桐庐信力担保有限公司
114 浙江华昌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115 舟山市定海区经济担保有限公司
116 湖州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有限公司
117 台州伟业担保有限公司
118 浙江国鼎担保有限公司
119 浙江众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20 温州市农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21 温州嘉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22 绍兴万丰担保有限公司
123 杭州高科技担保有限公司
124 海宁市商汇担保有限公司
125 临安兴农担保有限公司
126 开化县金汇担保有限公司
127 德清县商务担保有限公司
128 德清县农业发展担保有限公司
129 乐清市农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30 永嘉县农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31 新昌县金顺担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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