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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京国税函[2006]527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06年第二册、总第五册)》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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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京国税函[2006]527号
文件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京国税函[2006]527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06年第二册、总第五册)》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9-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06年第二册、总第五册)》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6]527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06年第二册、总第五册)》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6]527号
  全文有效
  2006年9月8日
  崇文、朝阳、海淀、丰台、昌平区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稽管理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06年第二册、总第五册)〉的通知》(国税函[2006]717号)(以下简称《图册》)转发给你们,对符合《图册》免税条件,并已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经纳税人申请,可办理退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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