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类别
| 范围
| 适用税额(元/平方米)
|
占用耕地
| 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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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1)合肥市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
(2)淮北市杜集区、相山区、烈山区;
(3)宿州市砀山县;
(4)蚌埠市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
(5)阜阳市颍州区、颍泉区、临泉县、阜南县、界首市;
(6)淮南市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
(7)滁州市琅琊区;
(8)六安市舒城县、金寨县、霍山县;
(9)马鞍山市花山区、雨山区;
(10)芜湖市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三山区、繁昌县;
(11)宣城市宁国市;
(12)铜陵市铜官区、郊区;
(13)池州市石台县;
(14)安庆市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岳西县;
(15)黄山市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歙县、休宁县、祁门县。
| 37.5
| 30
|
二
| (1)合肥市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庐江县;
(2)淮北市濉溪县;
(3)亳州市谯城区、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
(4)宿州市埇桥区、萧县、灵璧县;
(5)蚌埠市淮上区、怀远县、五河县;
(6)阜阳市颍东区、太和县、颍上县;
(7)淮南市大通区、潘集区、凤台县;
(8)六安市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霍邱县;
(9)马鞍山市博望区、当涂县、含山县、和县;
(10)芜湖市芜湖县、南陵县、无为县;
(11)宣城市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市、泾县、绩溪县、旌德县;
(12)铜陵市义安区、枞阳县;
(13)池州市贵池区、东至县、青阳县;
(14)安庆市怀宁县、潜山市、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桐城市;
(15)黄山市黟县。
| 26.25
| 21
|
三
| (1)合肥市长丰县;
(2)宿州市泗县;
(3)蚌埠市固镇县;
(4)淮南市寿县;
(5)滁州市南谯区、来安县、全椒县、定远县、凤阳县、天长市、明光市。
| 18.75
| 15
|
说明
| (1)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加按150%征收。
(2)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3)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4)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5)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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