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顺义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市地税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顺地税税政二〔2007〕174号
北京市顺义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市地税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顺地税税政二〔2007〕174号
全文有效
2007.06.28
各科、室、所、稽查局:
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地税地〔2007〕134 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各税务所负责本所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受理、审核、退税、电子台帐录入、资料归档工作。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表》中主管税务机关意见栏,需由税收管理员及主管清算工作的税务所长分别签署意见。《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返纳税人,一份税务所留存,一份在受理后5日内报税政管理二科备案。
三、在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过程中,纳税人有以下情形的,由评估部门进行纳税评估。
(一)税务所经过清算审核后,审核人员认为对清算项目还需要进行纳税评估的;
(二)报送的《鉴证报告》内容不规范,退回重报后,《鉴证报告》仍不符合要求的;
(三)《鉴证报告》显示需办理退税的;
(四)未按土地增值税政策规定预缴税款的;
(五)对纳税人不能按主管税务机关规定期限提交补正材料的;
四、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需要进行纳税稽查的,由局评估部门负责转入稽查局。
五、关于清算过程中文书使用编号问题
按顺地税清税(审)( )〔年度〕X号的格式进行填写。
“( )”填写税务所代字,如:“开发区”填写“开”,“张镇”填写“张”,“第二税务所”填写“二所”
六、关于清税资料问题
(一)各税务所要加强对土地增值税清税资料的保管工作,在主管人员工作变化时,严格移交手续,确保资料不得缺遗。
(二)各税务所对于清税中形成的资料,要严格按税务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
七、税政管理二科根据各所上报备案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表》情况,对清算情况适时进行抽查。
八、在土地增值税清算受理、审核、评估、稽查工作中,遇到相关政策问题,各单位要及时向税政管理二科进行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