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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为人] 【2014年03月15日】我国C2C电子商务平台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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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C2C电子商务平台纠纷处理机制有效性及其改进研究
李为人     彭惠     唐雯     李冰心

【提 要】C2C电子商务平台纠纷处理机制的有效性会对买卖双方和C2C网站造成影 响。我国现有C2C电子商务平台纠纷处理机制在约束警示不诚信行为、处理效率和执行力 等方面还存在不足,从而会使消费者丧失维权信心,降低投诉意愿。通过问卷分析,得到 影响投诉决策的4个主要因素:纠纷解决时间、商品价格、搜集证据的困难度、对卖家的 惩罚力度。评价反馈放大法、动态信用处罚机制、信用度细分机制的采用和建立可望提升 纠纷处理机制的有效性,以规范C2C电子商务市场,促使其良性发展。
【关键词】C2C电子商务网络交易纠纷投诉纠纷处理机制信用
〔中图分类号〕F713. 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2952 (2014) 02-0056-07

—、引言
C2C电子商务由于价格低廉和交易便捷而成为网络购物的主流模式,但购物纠纷问题日益严重。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改善消费者的购物感受、提高消费者满意度,C2C电子商务网站都建立了纠纷处理机制。对C2C电子商务平台纠纷处理办法,多数学者主张建立独立的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机制,如Antonis (2006)认为纠纷解决机制要比法 律程序简便、成本更低。Juan (2004)提出严格的售后服务和支付返还政策是解决纠纷的有效手段。Prasad, Ray (2004)和胡新艳 (2008)都认为应该建立公平、有效、快速的纠纷解决机制。胡亭、李瑜青(2009)则表示纠 纷解决机制应具有低成本、当事人充分参与的特点。

纠纷处理机制已成为C2C网站交易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但现有研究滞后于市场的发展。少有文献提岀过衡量网站C2C纠纷处理机制有 效性的方法,亦未有文献研究过纠纷处理机制 的效率并提出优化建议。其原因在于现有文献对 纠纷处理机制在网站制度中的地位认识不足。以消费者信任模型为例,如Sultan, Urban, Shan- kar以及Bart (2002)发现影响电子商务信任的因素包括网站特征和消费者特征,Dam, Yong 和Braynov(2005)将电子商务信任影响因素 归纳为:消费者行为维、制度维、信息内容维、产品维、交易维和技术维,两者都强调网站制度对消费者信任的影响,但都没有提及纠纷处 理机制及其对消费者信任的影响。彭惠、王永瑞(2011)虽然认为C2C网站的信用评级制度不具有有效性,但并未涉及到交易后的纠纷处理机制。本文旨在填补这一空白,对我国C2C电子商务纠纷处理机制的有效性及其改进进行系统的研究。


二、C2C纠纷的投诉与处理机制
(一)纠纷、投诉与纠纷处理机制
C2C纠纷是指在C2C交易中因一方不履行 或不完全履行义务,导致另一方获得的感知价 值低于预期或权益受损而引发的冲突(Ian, 2005)。C2C纠纷具有产生环节多、处理成本高、发生率高、责任判定难等特点,使得 其纠纷处理较线下交易更复杂。在纠纷发生后, 如果协商不顺利,买方可选择沉默,也可发起 投诉借助第三方的介入来解决纠纷(图1)。这时,纠纷处理机制就会影响到投诉后的结果。C2C纠纷处理机制包括处理C2C纠纷的规则和流程。纠纷处理规则作为处理流程中的执行依据,包括:细分纠纷情形、界定纠纷成立条件、 具体处理办法、纠纷处理时限、惩罚措施等。处理流程可概括为纠纷产生、投诉、判定投诉是否成立、过错判定、处罚五个环节。前两个环节是由交易者主导的纠纷发起阶段,后三个 环节涉及到买卖方以外的第三方,构成了纠纷 处理机制的核心环节。商品价格、搜集证据的难度和第三方处理纠纷的效率等因素是影响买 方最终选择纠纷处理方式的主要因素,而双方 的证据的可靠性和充分性是影响网站判断结果 的最主要因素。一旦判定过错方,C2C网站有 权实行处罚,处罚力度取决于过失的严重性和 累计被投诉的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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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C2C网站纠纷处理流程与规则分析

由于各C2C网站的纠纷处理机制具有较强 的类似性,且淘宝是占据最大市场份额的C2C 交易平台,下文以淘宝为例介绍其纠纷处理流 程(如图2所示)与规则的特点:
(1)网站及时受理、限时裁定。淘宝规定: “虚拟物品交易”须在交易发生后1〜60天内向 淘宝客服发起投诉,“实物交易"须在交易发生后3〜60天内向淘宝客服发起投诉。“淘宝”会根据投诉方提供的证据在7个工作日内判定投 诉是否成立,并进行相应处理。
(2)投诉方负有提供证据责任。投诉方可提供的证据包括:交易的商品资料、汇款凭证、发货单、签收单、旺旺聊天记录、鉴定结果、 虚拟交易时的官方平台充值记录等资料。
(3)多种责任判定标准。淘宝有三类责任 判定标准:核对卖家的商品描述与买家提供的图片是否相符;核实是否真的发货或付款;旺旺聊天记录里是否有诱骗、威胁性的语言。
(4)以保护买家为主的措施。“淘宝”开通了“消费者保障服务”、“7天无理由退换货 “假一赔三”、“数码家电30天内免费维修 “正品保障”、“先行赔付”等服务。
(5)以信息披露和限权相结合的处罚措施; 公示查看并记入信用记录;3到6个月直至永久 的公示警告,并记入信用记录;公示监管,记 入信用记录,并相应限权;限权即限制其淘宝 交易权、旺旺登陆权、淘宝登陆权、商品发布 权;冻结即取消用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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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内外C2C网站纠纷处理机制的比较
我国信用体系发展较晚且还没有和电子商 务信用连接起来。相比之下,国外有完善的信 用体系,纠纷发生频率低。这使得国内外网站 的纠纷处理机制存在如下差别:
第一,国内网站偏向于积极参与纠纷解决, 承担协调责任,制定详细的投诉解决规则。国外网站(如eBay)倾向于协助纠纷解决,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网站提供卖方联系方式。
第二,由于纠纷处理任务非常繁多,国内网站基本都设立投诉中心专门处理纠纷问题。 而eBay的消费者需要到“Internet Crime Complaint Center"和“National Fraud Information Center”两家独立的机构投诉,网站在纠纷解决 中只进行督促和提供建议。
第三,国内网站纠纷处理机制的投诉成本 高,需要消费者搜集证据的做法增加了消费者的时间成本,降低了投诉意愿。而国外专业化的投诉机构会负责纠纷事件的调查。
第四,国内各网站的投诉中心对纠纷和欺诈的判定标准不统一,且较为主观,做出公正 的判定有一定困难。国外独立的纠纷处理机构能防止网站之间标准认定的不一致现象。
第五,国内网站的处罚方式较为单一。而国外网站的处罚方式多样化,如降级处罚、物 质处罚、经营政策处罚等,这对卖家会有更好的警示作用。

三、我国C2C纠纷处理机制的有效性研究
(一)纠纷处理机制的有效性及其影响
纠纷处理机制的有效性属于网站的制度因 素,构成了网站特征之一,同样会影响消费者 对电子商务的信任。以往文献(Prasad, Ray, 2004;胡新艳,2008;胡亭、李瑜青,2009) 普遍关注纠纷处理机制的三个基本指标:公正、 高效、低成本。本文认为,我国C2C纠纷解决 机制不断完善,基本可达到公正要求。但由于 网站的执行力或警示作用不够造成卖家对履行 判定结果的态度消极,网站对于追偿方面的裁 决不具备强制力,店铺可通过重新注册躲避赔 偿并消除不良信用记录,这些都降低了纠纷处 理的有效性以及消费者满意度。因此,本文认 为执行力和警示作用也应作为衡量纠纷处理机 制有效性的重要指标。

纠纷处理机制的有效程度会对买卖双方和 C2C网站造成不同影响。对卖方而言,纠纷处 理机制是否公正高效会影响其解决纠纷的积极 性;警示作用不足会助长不诚信卖家的侥幸心 里,增加不诚信行为的发生;裁决执行力不强 会让卖家对网站的规则熟视无睹。对买方而言, 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可增加其购物的安全感, 提高对网站的信任度,影响消费者对网站的浏 览量和网站销售额,相应地提高C2C网站的信 誉和流量,从而提高其盈利水平。


(二)C2C平台纠纷与投诉研究——基于淘宝平台数据
本文将淘宝C2C市场中交易的商品分成12 类,每类商品收集70家左右,收集店铺30天内 的平均退款速度(天)、近30天退款率、近30 天投诉率、近30天处罚率。统计结果(见表1) 表明:第一,服装、手机、电脑、运动户外四个行业的退款率明显高于其它行业,因退款率 可侧面反映该类商品交易中纠纷产生的频率, 说明这些行业的纠纷比例高;第二,各行业30 天内的退款率远高于投诉率,说明大部分纠纷 以双方协商解决为主;第三,手机数码是退款 率和投诉率最高的,分别达到了 9.69%和 0.07%。其投诉率显著高于其它行业的原因可能是:手机数码类产品的价格通常要高于其它商品的价格,这使得消费者对其质量的要求更为苛刻,且更为看重售后服务。在C2C网络交易纠纷中,商品价格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 (彭惠、吴洪,2011)。后文将进一步探讨价格 和投诉意愿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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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选用72家主营手机数码的店铺作为样本,收集其平均退款速度(天)、退款率、投诉率、非好评率、信用积分的原始数据进行Pearson 相关性检验(表2),分析影响投诉率的因素,发现:(1)退款率与投诉率显著正相关。表明纠纷 比例高的店铺被投诉的概率高。(2)退款率和处罚率之间显著正向相关。当买家对卖家投诉时, 以顺利退款作为买家投诉成功的标志,退款率和 投诉率应该是一致的。(3)信用积分与投诉率显著正相关。潜在的顾客会根据店铺信用积分来预 期其表现和商品质量。信用积分越高,顾客越容易 产生高预期,收到实际货物时越容易不满意,实际 与预期的距离越大,从而越容易产生纠纷和投诉。

(三)纠纷处理机制有效性和投诉意愿的影响因素:基于问卷调查
为了从消费者的角度了解纠纷处理机制有效性和投诉意愿影响因素,本文以网购频率较高的大学生为调查对象,进行了问卷调查。共收回135份问卷,删除填写不完整、填写有误的无效问卷35份,得到有效问卷100份,问卷内容和结果如表3所示。
关于“有效纠纷处理机制的特点”(问题 1),结果表明,消费者认为较好的纠纷处理机 制首先应具备投诉处理效率高、裁决执行力强和标准客观的特点,分别有75%、64%和59% 的被调查者选择了这三项。另外有48%和42% 的被调査者认为投诉流程简便、具有约束和警示作用是衡量纠纷解决机制有效性的关键性指 标。问卷结果与上文理论分析结果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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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子商务纠纷的种类”(问题2), 73%的被调查表示“商品质量问题”是网络购 物中最常遇到的问题,选择C选项的只占10%。 这表明,卖家的不诚信行为是造成商品质量问 题的突出原因,再次证明了本文前文提出的卖 家过失类纠纷是C2C纠纷的主要类型。
关于“消费者投诉意愿”(问题3和4), 79%的被调查者的首选方案是找卖家协商,但 当协商失败后,仍然有52%的被调查者放弃了 投诉。这表明消费者的投诉意愿明显不足。
关于“现有纠纷处理机制的有效性公正性” (问题5),分别有34%和29%的被调査者认为 造成投诉意愿不足的主要原因是“淘宝”对于 纠纷裁决的执行力不高和处理效率较低。


综上所述,现有C2C纠纷处理机制在公正 性方面令消费者满意,但在约束警示不诚信行 为、处理效率和执行力等方面还存在不足。纠 纷处理机制的不完善会使消费者丧失维权的信 心,降低投诉意愿。投诉意愿低间接说明了网 站纠纷处理机制有效性不高。


为了进一步了解消费者投诉意愿的影响因 素,问卷设计了如下题目:“请将下列影响您投 诉的因素按照重要性进行降序排列:A.标的物价格;B.搜集证据的困难度;C.纠纷解决时间;D.对卖家的惩罚力度;E.卖家的报复行为。”对结果运用层次分析法,计算出上述五个 因素影响投诉决策的权重。首先,为每个选项赋值。排在第一位的因素积5分,排在第二位 的因素积4分,依此类推。其次,根据此分值 构造决策矩阵,计算权重(结果见表4)。再次,对决策矩阵进行了一致性检验。一致性指标CI =0. 05725,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RI=1. 12, 一致性比率CR=CI/RI=0. 051K0.1,所以决策矩阵具有满意的一致性。根据“二八法则”可得到影响投诉决策的4个主要因素是:纠纷解 决时间、商品价格、搜集证据的困难度、对卖家的惩罚力度,四个因素共计权重89.35%。其中,商品价格在投诉意愿影响因素中积分为 344,仅次于纠纷解决时间,这验证了前文关于价格正向影响投诉率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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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表明,纠纷处理机制的有效性和投诉 决策影响因素相互作用(图3)。商品价格与退 货邮费的比值决定了纠纷处理的经济成本。纠纷处理机制的效率影响投诉的时间成本。纠纷 裁决执行力的水平可反映为对卖家的惩罚力度, 后者又影响警示作用。公正性是纠纷处理机制的基础。因此,纠纷处理机制的有效性可以影响消费者的投诉意愿,进而影响消费者的投诉 决策;投诉意愿指标的高低,也可以间接说明纠纷处理机制的有效性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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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纠纷处理机制的改进建议
有效的纠纷处理机制应尽可能抑制店铺的不诚信行为,同时提高出现纠纷时消费者的投诉意愿,以规范C2C电子商务市场,促使其良性发展。为此,本文提岀以下政策建议:

1.评价反馈放大法

现在的信用评价规则(以淘宝为例),买家每成功交易一次,就可以对交易对象作一次信用评价。评价分为“好评”、“中评”、“差评” 三类,每种评价对应一个信用积分,具体为: “好评”加一分,“中评”不加分,“差评”扣一 分。其中就出现了一个漏洞,交易对象可以是 十分便宜且交易量很大的商品,也可以是大宗商品,而无论哪种,所对应的评价只有一分。 因此,在信用评价体系中应加入对交易额的考虑,将大宗交易中买家的反馈效应放大,从而避免购买者做出错误决定。

2.动态信用处罚机制
目前C2C网站对于过失方的惩罚都是一次 性的,不随时间变化,不能给卖方造成足够大 的紧迫感。因此本文提出了 “动态信用处罚机 制”,使对卖方的惩罚力度随纠纷解决时间的延 长而不断增大,从而有效地促使卖方主动与买 方联系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降低消费者的纠 纷处理时间Cr,提高投诉意愿。惩罚方式为扣 减信用度,扣减的数值根据如下函数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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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为过错方最终被扣减的信用值;C为常数,代表固定的扣减数值;K为时间信用系数,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600元为刑事诈骗罪的 起算点。所以,当商品价格低于600元时釆取 较轻的惩罚力度,K=l;当商品价格等于或高 于600元时加大惩罚力度,K = 2。t为自变量, 以天为单位,代表自投诉成立之日起到买家收 到退款的时间,或代表自投诉成立之日起到买 家得到满意的处理结果而撤销投诉的时间。和代 表网站给予卖家的纠纷解决时限。当顾客投诉 成立后,卖家如果在t°时间内主动联系买家将纠纷解决,可以减轻信用度的处罚。


3.建立信用度细分机制
信用度只是对交易发生过程中买卖双方行 为的评价,不包括对交易后纠纷的解决效果的 评价。为此,本文建议将信用度指标细化为两 部分,“交易信用度” Mt和“纠纷处理信用度” Md,二者之和为“总信用度” M,这三个指标 共同作为用户的基本信息M=Mt+Md。此举 可以帮助买家选择更优质的卖家,也可以督促 卖家减少不诚信行为,积极解决纠纷。

本文作者:李为人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 生院税务硕士教育中心副主任、博士; 彭惠是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唐雯是北京邮电大学经济 管理学院硕士生;李冰心是北京邮电大 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
责任编辑:何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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