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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4〕17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继续予以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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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xi.chinatax.gov.cn/zcfg/detail/sx-11400-3815-1697035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财税〔2004〕173号
文件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4〕17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继续予以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11-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继续予以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财税〔2004〕173号

上海、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03年1月1日起,继续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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