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54
  • Tax100会员 33153
查看: 649|回复: 0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京国税发[2009]17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发票抵扣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的通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9999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9999
2020-6-4 14:4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京国税发[2009]17号
文件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京国税发[2009]17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发票抵扣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1-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发票抵扣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9]17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发票抵扣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9]17号
  全文有效
  2009年1月21日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发票抵扣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8年第1号,以下简称《公告》)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局及时将《公告》张贴于所有办税服务厅,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精神,一并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和辅导。
  请依照执行。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