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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京国税发[2009]128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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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京国税发[2009]128号
文件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京国税发[2009]128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6-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9]128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9]128号
  全文有效
  2009年6月18日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政策宣传辅导工作
  目前,市局已在INTERNET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对通知予以公告,各局应及时将通知内容在各征收大厅进行张贴,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对纳税人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二、做好税源户的摸底调查、统计测算,为征收管理奠定基础
  此次烟产品消费税政策调整时间紧,涉及纳税人及纳税环节均有较大改变,相应的税收收入及征收管理等方面也带来新变化,各局应结合通知内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做好政策调整涉及税源户的摸底调查。结合市局关于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调整布置会中下发的卷烟批发企业纳税人名单(仅供参考),各局应及时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调整涉及的纳税人的生产、销售方式和经营范围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为纳税人税种登记、纳税申报做好准备。
  (二)做好税源变化测算统计工作。为及时掌握政策调整对税收收入的影响,各局应结合政策调整情况,做好消费税及所得税等收入测算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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