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809
  • Tax100会员 28026
查看: 539|回复: 0

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财政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京文网发[2010]197号 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财政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首批动漫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9999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9999
2020-6-4 11: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财政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京文网发[2010]197号
文件名: 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财政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京文网发[2010]197号 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财政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首批动漫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03-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财政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财政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首批动漫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京文网发[2010]197号

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财政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首批动漫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京文网发[2010]197号
  全文有效
  2010-03-31
  首批被认定的动漫企业:
  

  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的规定,为做好首批获认定的动漫企业年审工作,现将年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漫企业认定实行年审制度。不提出年审申请或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其动漫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二、请各动漫企业按照《办法》、《通知》和《北京市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提交年审材料(详见附件1)。
  

  为方便企业办理税收优惠,请企业提交年审材料的同时,一并提交《动漫产品列表》、《动漫企业动漫软件情况统计表》、《动漫企业营业税情况表》、《2009年度动漫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明细表》(详见附件2-5)。
  

  动漫企业要认真填写年审材料,所提交的全部材料都必须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如有不实,申报单位将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按照年审的工作要求,请各企业于2010年4月15日前,将年审材料一式两份,提交到北京市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提交光盘类电子版一份。
  

  北京市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30号,邮编100044
  

  联系部门:北京市文化局动漫及网络文化发展处
  

  联系电话:82210764、62216688-2181
  

  82210766、62216688-2201
  

  附件:1.动漫企业年审材料
  

  2.动漫产品列表
  

  3.动漫企业动漫软件情况统计表
  

  4.动漫企业营业税情况表
  

  5. 2009年度动漫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明细表
附件: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