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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合并纳税人管理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东城与崇文、西城与宣武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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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合并纳税人管理
文件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合并纳税人管理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东城与崇文、西城与宣武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0-11-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东城与崇文、西城与宣武有关问题的公告
合并纳税人管理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东城与崇文、西城与宣武合并纳税人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全文有效
2010年11月15日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取消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建立新东城区、新西城区行政区划的工作部署,做好东城和崇文、西城和宣武四局的合并调整工作,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安排于2010年12月17日18:00至12月24日实施纳税人的合并管理工作。为了贯彻优质服务的工作宗旨,以减轻纳税人负担为原则,在四区合并工作中以税务机关内部调整为主,一般情况下不需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手续。调整工作结束后,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的地点基本不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纳税人迁移时间安排的有关问题
(一)11月1日开始,不再使用110103和110104的行政区域代码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全部核发东城和西城以110101和110102为开头的税务登记证。原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不做变更,具有法律效力。个体工商户的税务登记证号以身份证号为编码的方式不变。
(二)12月20日至24日,将进行崇文、宣武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调整。自12月20日起,暂停对崇文、宣武局网上认证纳税人的网络认证服务。随着调整工作进度,在完成调整的次日逐步恢复网上认证系统服务。迁移期间如果急需认证的,可以到税务机关认证窗口办理;或者与主管税务所联系,确认本单位调整时间,在调整次日通过网上进行认证。
(三)在调整期间,崇文、宣武局发票发售工作持续进行,纳税人可以领购发票。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税控收款机纳税人,为了不影响您的经营,请争取在12月20日前领购发票,尽量回避在12月20日至24日期间领购发票;特殊情况急需在此期间领购发票的,需首先经主管税务所确认已办理完迁移手续,才能领购发票。
纳税人持有的发票,除《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缴销处理外,均可继续使用,但是不能在迁移后做退票处理。
【特别提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办理迁移手续的当日,不能操作网上认证系统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运发票。请纳税人尽量安排提前认证。
纳税人已领购的发票,除《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要在迁移前做缴销处理外,原领购的其他各种发票可继续使用。
二、关于纳税人迁移期间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为顺利做好纳税人的迁移工作,请崇文、宣武的纳税人及时办理12月纳税申报期的应纳税款缴库手续,务必在12月15日前完成缴库手续。12月16日起,原崇文、宣武局停止办理纳税人各项税款征收、退库业务,包括开具纸质、电子税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税控收款机纳税人在迁移完成后可办理征收业务,其他纳税人自20日起可恢复办理征收业务。(不包括车购税)
【特别提示】按照市政府对四区合并工作的总体部署,崇文、宣武的国库即将停用。纳税人在12月15日前,必须将税款缴入国库,税务机关根据国库返回的缴税凭证在系统中作出处理,方能办理迁移手续。由于纳税人在开户银行缴税后,缴税凭证在开户银行、国库、税务机关之间传递需要一定的时间,为顺利办理迁移手续,请纳税人配合税务机关尽可能提前办理税款缴纳手续。
(二)纳税人管辖税务机关由崇文、宣武局变更为东城、西城局后,原从崇文、宣武局领取的《税收缴款书》停止使用,请纳税人12月15日前将原领取、尚未使用的税收缴款书及已开具但尚未缴纳的欠缴税款的缴款书交回,并在12月31日前重新领取《税收缴款书》。
【特别提示】纳税人变更管辖主管税务机关后,税务征收机关和税款的收款国库将随之发生变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原持有崇文、宣武局发放的《税收缴款书》不能再继续使用,如继续使用,将会给纳税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纳税人如有涉税申请,请尽早提交。税务机关12月15日前不能办结的,将在调整工作完成后继续办理。
(四)纳税人12月份发生的增值税即征即退业务,迁移工作完成后办理。
(五)12月申报期内,崇文、宣武局受理外贸企业的出口货物退税接单后,迁移后办理;受理生产企业和其他企业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原则上由崇文、宣武局负责办结,因特殊原因不能办结的,办理迁移手续后再行办理。
感谢广大纳税人对四区合并税收业务管理调整工作的理解和配合!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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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合并纳税人管理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东城与崇文、西城与宣武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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