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通州等五区外贸型出口企业出口退税实行集中管理的通知
京国税发〔2013〕238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通州等五区外贸型出口企业出口退税实行集中管理的通知
京国税发〔2013〕238号
2013-11-04
全文有效
通州国税局、大兴国税局、房山国税局、门头沟国税局、燕山地区国税局:
为加强我市外贸型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的管理,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局)关于对出口退税实行专业化管理的总体要求,经市局研究决定,对通州区、大兴区、房山区、门头沟区、燕山地区(以下简称五区)外贸型出口企业(一般纳税人)出口退税业务,移交第三直属税务分局实行集中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以上五区外贸型出口企业,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出口退税业务集中管理的前期准备工作,自2014年1月1日起转至第三直属分局正式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二、市局将制定的关于通州等五区外贸型出口企业出口退税业务移交的相关操作要求随即下发,各局要高度重视移交工作,加强组织注重细节,按照市局的统一要求和部署,认真做好转户确认、系统切换和资料交接等关键环节工作,把服务和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三、此次移交工作涉及外贸企业多,移交手续较为复杂,要积极做好对相关企业的宣传和辅导工作,保证平稳过渡、顺利移交。在移交过程中,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集中通州等五区外贸型出口企业退(免)税管辖权的公告》发至每一户出口企业,并告知有关内容和要求,做好解释工作,回执率要求达到100%。
四、本次实施五区集中管理工作涉及的部门多、时间紧,要全力配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沟通和反映,积极研究解决,确保集中管理交接工作按时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