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54
  • Tax100会员 33194
查看: 707|回复: 0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京财税[2013]2629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通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9999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9999
2020-6-4 10:2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京财税[2013]2629号
文件名: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京财税[2013]2629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12-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通知
京财税[2013]2629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通知
  京财税[2013]2629号
  全文有效
  2013年12月24日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税[2013]219号)、《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航空公司执行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税[2013]221号),自2013年10月1日起停止执行。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