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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3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取消简并自行制定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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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3号
文件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3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取消简并自行制定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4-04-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取消简并自行制定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3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取消简并自行制定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3号
  全文有效
  2014年4月30日
  为进一步开展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实好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安排,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50号)文件精神,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对自行制定的涉税文书报表进行规范,依照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该保留的保留、该完善的完善、该取消的取消、该简并的简并”要求,现将第一批取消的《超限量购买发票申请审批表》等7个涉税文书报表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涉税文书报表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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