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 |
发文单位: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京国税函〔2014〕280号 |
文件名: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京国税函〔2014〕280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14-12-11 |
政策解读: |
- |
备注: |
- |
纵横四海点评: |
-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国税函〔2014〕280号
全文有效
2014-12-11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各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源发展变化,现将预缴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函〔2009〕44号)第二条第(二)项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国税发〔2011〕309号)自2015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