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50
  • Tax100会员 33208
查看: 684|回复: 0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1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等事项的公告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9999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9999
2020-6-3 15: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1号
文件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1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等事项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5-06-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等事项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1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等事项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1号
  全文有效
  2015年6月9日
  为优化服务,提高办税效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了网上变更税务登记、存款账户账号、发票经办人等涉税事项的服务举措,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涉及税务登记、存款账户账号、发票经办人等内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的,除下列变更项目外,可凭有效CA证书通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www.bjsat.gov.cn)在线办理:
  (一)注册资本;
  (二)投资方信息;
  (三)分支机构信息;
  (四)总机构信息;
  (五)合伙人信息;
  (六)分店信息;
  (七)业主信息。
  二、纳税人网上填报《变更税务登记表》《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纳税人税种登记表》,上传与变更内容相对应的附送资料电子文件,税务机关网上反馈办理结果。
  三、纳税人网上申请变更内容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的,包括变更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登记注册类型、经营范围等事项,可选择到国税局任一办税服务厅领取新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四、纳税人应如实填写变更税务登记、存款账户账号、发票经办人情况,并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有法律责任。本公告明确的可在网上办理的事项,除另有规定外,不再报送纸质资料。
  五、本公告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