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96
  • Tax100会员 33453
查看: 648|回复: 0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京国税函[2015]107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9999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9999
2020-6-3 15:0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京国税函[2015]107号
文件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京国税函[2015]107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11-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15]107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15]107号
  全文有效
  2015年11月24日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255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政策调整的宣传和纳税辅导工作,使纳税人准确执行政策和正确办理纳税申报。
  二、对纳税人首月的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税款计算正确;录入申报系统数据实行双人审核确认,确保准确。
  三、密切跟踪掌握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税率调整的实施情况,做好动态评估分析,加强风险疑点排查,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情况,对政策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并向市局(货物劳务税处)报告。
  四、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政策调整执行情况,属于税务总局推进消费税改革绩效考核项目,已纳入2015年度市局绩效考核。请于2015年6月16日前,将政策贯彻执行情况以正式报告上报市局,报告内容应包含政策调整后首个申报期政策贯彻落实情况、政策执行效果、政策落实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及工作建议,同时填报《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统计表》,作为报告附件一并上报。市局将根据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对各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