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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京商务总部字[2016]3号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修订《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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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京商务总部字[2016]3号
文件名: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京商务总部字[2016]3号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修订《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03-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修订《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京商务总部字[2016]3号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修订《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京商务总部字[2016]3号
  全文有效
  2016年3月2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根据《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及《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京财税[2015]1011号)精神,对《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实施办法》(京商务资字[2009]351号)进行了修订。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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