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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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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京商务总部字[2016]3号 |
文件名: |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京商务总部字[2016]3号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修订《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16-03-02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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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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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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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修订《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京商务总部字[2016]3号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修订《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京商务总部字[2016]3号
全文有效
2016年3月2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根据《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及《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京财税[2015]1011号)精神,对《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实施办法》(京商务资字[2009]351号)进行了修订。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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