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京财税〔2016〕979 号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京财税〔2016〕979 号
全文有效
2016.6.13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 号)转发给你们,《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07〕1362 号)同时废止,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