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54
  • Tax100会员 33788
查看: 595|回复: 0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升级的通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9999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9999
2020-6-3 14: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升级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2-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升级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升级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8年2月27日
  尊敬的成品油生产企业、经销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销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发票。
  如果您是加油站或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的经销企业,您对同一类别的油品,可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总量不得大于购入总量。2018年3月10日前,您应将截至2018年2月28日的成品油库存情况录入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数据一经录入不得修改。同时,请您关注北京国税局网站、北京国税微信公众号,或通过主管国税机关、12366呼叫中心、技术服务单位了解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通情况、培训通知。
  我市将于2月28日对税控系统发票开具模块进行升级,您若需要开通成品油发票模块,请在此期间完成升级工作。若遇到问题,请您联系服务单位或主管税务机关:
  航信公司(负责金税盘):95113
  百旺公司(负责税控盘):400-611-2366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