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第一批)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第一批)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
全文有效
2018年3月18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优化北京市税收营商环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等文件要求,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将持续推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及时推出便利化办税措施,分批公布新增事项,并根据政策和业务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三、本公告自3月2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序号 | 事项类别 | 事项名称 | 1 | 报告类 | 扣缴税款登记 | 2 |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 3 |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 4 |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 5 |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 6 | 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 | 7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 8 | 选择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 9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 10 |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 | 11 |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 12 | 发包、出租情况报告 | 13 | 发票类 | 发票票种核定 | 14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10万元以下) | 15 |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 | 16 |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 | 17 |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 | 18 | 发票领用 | 19 | 发票退回 | 20 | 代开增值税发票(国税) | 21 | 发票验旧 | 22 | 增值税发票存根联数据采集 | 23 | 发票认证 | 24 | 海关完税凭证数据采集 | 25 | 发票缴销 | 26 | 发票挂失、损毁报备 | 27 | 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处理 | 28 | 申报类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 29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非定期定额户)申报 | 30 | 增值税预缴申报 | 31 | 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年度清算申报 | 32 | 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 33 | 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 34 | 成品油消费税申报 | 35 | 小汽车消费税申报 | 36 | 电池消费税申报 | 37 | 涂料消费税申报 | 38 | 其他类消费税申报 | 39 | 车辆购置税申报 | 40 |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 41 |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 42 |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 43 |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 44 | 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 | 45 |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据实申报) | 46 |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及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 | 47 |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据实申报) | 48 |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及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 | 49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 | 50 |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 51 |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增值税申报 | 52 |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消费税申报 | 53 | 委托代征申报 | 54 | 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 | 55 | 代扣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 56 | 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 | 57 |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 | 58 | 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 59 | 出口退(免)税预申报 | 60 | 关联申报 | 61 | 国别报告 | 62 | 成本分摊协议副本报送 | 63 | 备案类 | 增值税优惠备案 | 64 | 消费税优惠备案 | 65 | 车辆购置税优惠备案 | 66 | 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办理 | 67 |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 68 | 股权激励或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报告 | 69 | 出口退(免)税备案 | 70 | 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 | 71 | 融资租赁企业退税备案 | 72 | 边贸代理出口备案 | 73 | 出口企业放弃退(免)税权备案 | 74 | 出口企业申请出口退税提醒服务 | 75 | 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备案 | 76 |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 | 77 |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 78 | 证明类 | 完税证明开具 | 79 | 《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开具 | 80 |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 | 81 |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办 | 82 |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更正 | 关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第一批)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的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我市税收营商环境,推进办税便利化,切实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是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举措,是对广大纳税人的一项郑重承诺。
二、公告的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编制《清单》是其中优化纳税服务的措施之一。2018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要求各省税务机关在国家税务总局《清单》的基础上形成本地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并向社会公告实施。
三、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的具体内容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纳税人的办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完整,不适用“最多跑一次”。《清单》包括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5大类82个事项。
四、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将分批推出“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将持续推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及时推出便利化办税措施,分批公布新增事项并根据政策和业务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五、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8年3月20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