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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昌] 【2017年11月24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调整所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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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蔡昌工作室
标题: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调整所产生的影响
作者:
发布时间: 2017-11-24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zOTYxOTI3Ng==&mid=2247484008&idx=3&sn=69261bf1101289c855d45828fa1ecf1a&chksm=e9261fcbde5196dd873ab98c9be322ac0ed0607d80f624312d488bd0005da6341e8f3a36170e#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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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调整所产生的影响


本文节选自------《互联网税收生态:共生·博弈·演化》


(一)对消费者产生的影响
1. 价格有升有降,总体呈现上升趋势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在适用《政策》前后,主要差别在于征税方式,税率以及税收优惠。综合考虑这三个因素,并假定税负的上升将全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商品价格将有升有降,总体为上升趋势。对于政策调整前后商品价格的变化情况,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进行分析:

(1)对于绝大多数商品,以及完税价格低于或等于100元的化妆品而言,由于按照行邮税征税时存在50元(含50元)免税额的优惠政策,而在政策调整后采用增值税加消费税的方式计算应纳税额,其税负有所上升。以一件完税价格100元的婴儿奶粉为例,在按照行邮税纳税时,其应缴纳进口税税额为100*10%=10元,低于50元,所以免于征收;但按照增值税纳税的方式下,其应纳税额为100*17%*70%=11.9元,相比按照行邮税纳税要多缴纳11.9元。再以一件完税价格100元的化妆品为例,按照缴纳行邮税的方式计算应缴纳进口税税额为0,但在按照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时,该化妆品共应缴纳的税额为100*(30%+17%)*70%=32.9元,税负大幅度上升。


(2)对于完税价格高于100元的化妆品而言,如以500元的口红为例,若缴纳行邮税,则应纳进口税税额为500*50%=250元;若按照《政策》规定,共应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税额为500*(30%+17%)*70%=164.5元,比按照行邮税纳税少纳税85.5元,下降幅度为34.2%。


(3)对于单价高于2000元的奢侈品而言,完税价格和计税方法均与之前大不相同。在适用行邮税时,适用税率为30%,而在按照“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的方式计算应纳税额,并且其完税价格为零售价格时,税负将相比之前大幅度上升。所以,《政策》的颁布将引起价格高于2000元奢侈品的税负上升最为显著。


表1 税收政策调整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价格影响

品类
应交税费
变化
母婴、食品类
新政前
行邮税:10%,50元以内免税
多缴纳11.9%
新政后
增值税:17%*70%=11.9%
轻奢服饰类
新政前
行邮税:20%
少缴纳8.1%
新政后
增值税:17%*70%=11.9%
化妆品类
(单价<100元)
新政前
行邮税:50%,50元以内免税
多缴税32.9%
新政后
增值税和消费税:(17%+30%)*70%=32.9%
化妆品类
(单价>100元)
新政前
行邮税:行邮税50%
少缴纳17.1%
新政后
增值税和消费税:(17%+30%)*70%=32.9%
奢侈品类
(单价>2000元)
新政前
行邮税:30%
大幅上升
新政后
按零售价格征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资料来源:海关总署网站整理

所以综合来看,新政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税负较之前缴纳行邮税时总体上呈现上升趋势,在前面的假设前提下,商品的价格难免出现上扬。

2. 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优化消费者购物体验
4月8日颁布的新《政策》中规定的“通关单制度”[1],从源头上控制了商品的质量,能将一部分不合格商品挡在“门外”,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同时,对跨境电子上零售进口的商品由行邮进口税改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以规范税收的方式来规范商家,淘汰那些以“投机”为目的的跨境电商,有利于消费者联系商家进行售后咨询以及退换货等,如同在实体店购物一样安心,优化了消费者的购物体验。


(二)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产生的影响
1.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经营成本上升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在改征进口“三税”,以及50元免税额规定已予废除的情况下,大多数商品的税负会出现上升的趋势,体现在价格方面即为价格的上涨,而消费者又对价格波动极为敏感。所以,短期内,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为了留住原来的客户群体,必须考虑自己承担一部分税收负担,而不是将其全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这势必会增加跨境电商的经营成本,使跨境电商产业经历一段不可避免的“阵痛期”。


2. 均衡税收负担,确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合法地位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在适用新《政策》后,意味着简易征税方式和50元免税额的税收优惠的不复存在,新税率的设定以及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同其他一般进口贸易和国内贸易一样征收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基本均衡了三者之间的税收负担,从而在法律上确立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的合法地位。


3. 促进跨境电商产业的规范化发展
对于那些进口假冒商品、劣质商品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来说,新《政策》中的“通关单制度”的出台,无疑是当头一棒。“通关单制度”能基本从源头上保证商家进口零售商品的质量,若商家拿不到原产地证书和检验检疫证书,将无法向报关地海关报关,从而将不达标的商品“拒之门外”。


除此之外,对于那些主要利用“税收空子”进行经营的跨境电商来说,新《政策》的出台也使其处于被淘汰的范围内。“税收空子”的不断弥补,跨境电商能利用的税收红利越来越少,必定逼迫商家规范纳税。若想降低税收负担上升导致价格上升引起的客户群减少,商家必须着手提高综合竞争力,如严把商品质量、优化消费者的购物体验等。


(三)对税务部门产生的影响
1. 增加税收收入,防止税收流失
一方面,由于新《政策》中商品的适用税率较之前行邮税的税率普遍提高,难免会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税收负担有所上升,从而增加了国家的税收收入。另一方面,新《政策》中取消了50元免税额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效堵塞了跨境电商可以偷逃税的漏洞,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税收流失,也可以从侧面增加税收收入


2. 有效降低海关的监管难度
随着我国跨境电商的不断发展,海关的监管难度也不断上升,原来“拆分包裹”等手段屡禁不止,因为海关部门的监管能力有限,也无法完全辨认清楚是真正的“小包裹”还是为逃避缴纳税款的“分拆包裹”。但是,由于新《政策》中50元免税额税收优惠政策的废除,跨境电商通过“拆分包裹”的行为将无法再发挥逃避缴纳税款的作用,从而从源头上降低了海关部门的监管难度。


同时,《入境货物通关单》制度的出台,也规范了跨境电商的零售进口行为,若无法取得合法的原产地证书和检验检疫证书,则无法向海关报关,从而也相应降低了海关的监管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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