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跨境电商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及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税收政策的改进对策
本文节选自------《互联网税收生态:共生·博弈·演化》
我国跨境电商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1.新政出台仓促,变化频繁
“4.8新政”出台没有充分听取企业的意见,甚至相关部委之间的沟通也不够充分,导致出台的政策对跨境电商产生非常大的负面影响,网络上也有比较多的批评声音。为消除该项政策的负面影响,我国又于2016年5月11日出台新规。
我国跨境电商税收政策变化频繁。2016年4月8日新政,5月11日补充文件出台;以及11月15日商务部的发言人的谈话,频繁变动,跨境电商始终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经营环境之中,感到无所适从。企业要向长远发展,必须进行投资与海外布局,比如建立海外仓等,政策频繁变动,使企业不敢投资。
2.税收法律层次低
涉及跨境电商的税收政策,基本上是部委文件,2016年11月更是以商务部发言人谈话的形式,告知我国跨境电商税收政策的变化。在法制化建设的今天,这样的法律变动形式真的是权宜之计。
3.试点与非试点地区不一致
(1)进口。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口税收政策因试点与非试点而有所不同,没有入选试点城市的地区,不能享受免于核验通关单的政策。实践中,很多商品通关单的核验需要很长时间,核验通关单导致很多商品不能进口,使北京电商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18号文出台后,一部分电商业务转为跨境直邮方式,因为后者有免税额的规定,这与国家政策意图背道而驰。
(2)出口。
没有入选综合实验区的地区,不能实行“有票退税,无票免税”政策,同样不利于企业的跨境出口。
4.对电商企业“刷单”没有明确的解决办法
一些入驻电商平台的电商存在“刷单”现象,一般采用两种方式:一是让员工冒充买家购物、评价,“货款”先由员工支付到平台指定账号,再由该账户转至商家账户,再由商家返还给员工。二是雇佣职业“刷客”来刷单,流程与员工“刷单”类似,不同的是需要商家与“刷客”事先约定好“刷单”数量、劳务费比例,活动结束后商家除了返还“刷客”货款,还需要支付劳务费。可见,“刷单”的成本包括:支付给“刷客”的劳务费、快递费、向交易平台缴纳的服务费等,每单的成本在10-15元之间。对“刷单”现象,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目前没有明确的解决办法。这既影响一个地区的增值税收入,也影响企业所得税收入。
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税收政策的改进对策
1.政策出台前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4.8新政出台后在,引发比较多的批评声音,在实践中也引发混乱。至2017年底结束的过度政策就会结束,新政必须在2017年底出台。再出台政策必须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加强昂部门之间的沟通,避免引发反弹。
2.政策应该具有连续性
该建议与第一项简易是一脉相承的。如果我国经过了充分的调研、出台的政策比较符合实践,实行的时间也会比较长久。
3.尽快统一全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税收政策
试点与非试点地区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影响非试点地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的发展。以北京为例,其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具有其它城市不具备的优势:第一,北京科技、信息产业发展优势明显,互联网与其它行业深度融合,进一步促进新经济、新业态的蓬勃发展,加之技术研发力量较为雄厚,发展电子商务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第二,北京电子商务市场潜力巨大。第三,北京是全国首批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目前北京市有度家全国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是拥有全国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最多的城市。第四,北京贸易基础比较好,枢纽辐射功能强。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列为试点城市,影响了其跨境电商的发展。建议尽快统一全国的税收政策。
4.取消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免税额
从世界范围看,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给予一定免税额的国家,大多数存在免税额被滥用,从而造成税收流失的现象。其中的一些国家已经决定取消免税额。建议我国取消行邮税以及进口点上了零售进口税收中的免税额。
5.出台措施解决“刷单”问题
建议参考国外经验,认定该行为应该缴纳税款,增加“刷单”的违规成本。如果认定为不征税,则需要各部门协作来禁止这种做法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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