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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残保金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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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国家及地区相关政策
2楼:
南宁市残保金审核和征收时间、办理条件、计算方式
3楼:
审核所需材料
4楼:
南宁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表
5楼:现行优惠政策及申报填写方式


如果你还想了解其他省/市的残保金内容,戳:https://www.tax100.com/thread-441893-1-1.html



一、法律及政策
1.《残疾人就业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3.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
4.财政部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
5.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政策的通知(税总函〔2018〕175号
7.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8.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9号


二、地方政策
1.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税[2016]47号
2.关于做好2020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度审核工作的通知(南残会通〔2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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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残保金  发表于 2023-1-30 11:29
广西5年内不满30人残保金  发表于 2022-6-7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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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7-5 17:35: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南宁市就业安置比例为1.5%。


二、残保金代征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缴纳残保金。


三、审核时间

2021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

【依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度审核工作的通知(南残会通〔2021〕2号


四、办理条件

1.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的;与劳动年龄内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

2.依法支付残疾人工资(南宁市残疾人到手工资≥1810元),系统显示月支付工资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认定。

以下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工)单位应当按规定另行支付: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保险福利待遇: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计划生育补贴、其他如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等;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3.依法为残疾人在本市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五险)。


五、南宁市残保金计算方式

残保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残保金计算公式可简化为: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1.5%。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用人单位因合理原因导致上年各月在职职工人数差异较大,经用人单位申报、残保金征收机关核准,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为上年实际月份的平均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由残保金征收机关依据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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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7-5 17:4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审核所需要的材料

(一)2020年度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原件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表文末支持下载)

(二)残疾人职工2020年1月—12月的工资表(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社保部门出具的残疾人职工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单位当年度为残疾人职工购买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法律规定单位应当为职工购买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验原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五)在编或聘用制员工需提交的申请材料:残疾人职工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签订一年以上,合同时效应包含单位所申报残疾人职工在岗月份)或在编职工的《机构编制管理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如有劳务派遣制员工需增加提交用工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的派遣合同(服务协议)。


【依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度审核工作的通知(南残会通〔2021〕2号

1、广西壮族自治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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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7-27 16: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办理地址

南宁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中心(中山路66号金外滩商务大厦5楼502室)不再办理审核业务,请各相关单位可将材料报送到所属城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或就近城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

咨询电话:0771-2816603、2832593  


南宁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表
机  构  名  称
地     址
电  话
南宁市青秀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市悦宾路1号青秀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2楼
5826852
南宁市兴宁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市厢竹大道63号(4号门)兴宁区政务服务中心残联窗口
3394557
南宁市江南区残疾人联合会
市五一路南二里4号
4876214
南宁市西乡塘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市明秀西路154-122号西乡塘区政府第三办公区残联6号办公室
2383023
南宁市良庆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
市大沙田德政路20号2楼208室
4505355
南宁市邕宁区残疾人联合会
市仙葫开发区莫村路2号邕宁区残疾人联合会
4791265
南宁市武鸣区残疾人联合会
武鸣区城厢镇标营路352号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残联窗口
6212252
横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站
横县茉莉花大道国泰综合楼2号楼政务服务中心残联窗口
7081369
宾阳县残疾人就业培训中心
宾阳县商贸城东2段1167号
8235616
上林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站
上林县大丰镇明山大道柳西路100号
5227778
马山县残疾人联合会
马山县白山镇威马大道203号马山县残疾人联合会
6820401
隆安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站
隆安县城厢镇蝶城路201号
政务服务中心1楼残联窗口
6527310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残疾人联合会
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华大道37号管委大楼9楼922号
6302808
南宁高新区残疾人联合会
南宁市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二楼政务服务大厅11号窗口
5806221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洪胜路5号丽汇工业园综合楼512室
4950152
                                                                        

政策依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度审核工作的通知(南残会通〔2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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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优惠政策

1.分档减缴政策

残保金由原单一的征收标准调整为分档征收(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注意:广西区内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2.小微企业暂免征收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3.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向残保金征收机关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  (桂财税[2016]47号

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按征收管理渠道向残保金征收机关申请减免或缓缴残保金。申请时,应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缓缴)申请表》、书面申请报告及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证明材料。残保金征收机关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减免(缓缴)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减免(缓缴)残保金的书面决定。不予减免(缓缴)残保金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以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多优惠政策:最全整理!残疾人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汇集


二、申报表填写


(申报表表样)

1.标记“*”为必填项目。


2.“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人数由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双方协商确认,不得重复计算,非残疾人人数,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3.“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为1.5%。


4.“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依据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的残疾人就业情况自动产生。


5.“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或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为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不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算。2020年申报残保金的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标准为59101.02,如填写的平均工资超过59101.02的2倍,电子税务局中会出现提示框,提醒缴费人本期税额按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计算,核实无误点“确定”则可继续正常申报。


6.“本期应纳费额”:用人单位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申报表第“5栏”/第“3”栏)>=1.5%,本期应纳费额为0。按照公式计算为负数的,填写“0”。


7.“本期减免费额”:(此项内容涉及税收优惠)

(1)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30人)以下的企业,免征残保金。当缴费人注册类型为“企业”,“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小于30人(含30人),暂按“本期应纳费额”的100%计算减免费额。

(2)其他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的,实行分档征收政策。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于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本期应纳费额”的50%计算减免费额;对于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1%的,按“本期应纳费额”的10%计算减免费额。


来源:广西税务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kAWzZwgXVYfjNlTDsDAq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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