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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首问责任制度(试行)》的通知
辽地税发[2014]54号
全文有效
2014年5月16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绥中、昌图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首问责任制度(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税务系统首问责任制度是地税机关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的重要手段。各级地税机关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切实将首问责任相关要求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二、稳步推进。落实首问责任制度涉及税务人员广,税收业务多,各地要及时制定落实首问责任制度的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强化业务培训,切实发挥首问责任制度在提高税收管理与服务、便利纳税人办税方面的突出作用,使之自觉成为地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管理服务的日常规范行为。
三、监督考核。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对本地区首问责任制度落实情况的跟踪考核,要健全考核机制,建立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落实首问责任制度是省局明察暗访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结合明察暗访工作,省局将定期对各地落实情况一并进行通报。
附件:(略)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首问责任制度(试行)》的通知
2.税务系统首问责任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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