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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残疾人专用车辆车船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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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54819
发文单位: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7号
文件名: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残疾人专用车辆车船税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4-07-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7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残疾人专用车辆车船税的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7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残疾人专用车辆车船税的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7号
  全文有效
  2014年7月1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辽宁省车船税实施办法》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残疾人专用车辆免征车船税的批复》(辽政[2014]75号)的规定,现将残疾人专用车辆暂免征收车船税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暂免征收车船税:车辆驾驶人能够提供本人残疾证、行车证和驾驶证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二、符合免税条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纳税人凭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残疾证及复印件、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准驾证及复印件、行车证及复印件等证明,到县(市)区级级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车船税减免税证明》。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凭纳税人提供的地方税务机关开具的减免税证明,不再代收代缴车船税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残疾人专用车辆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5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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