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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规定,现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关于纳税人转让非住房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抚顺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4号)。
特此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规定,原抚顺市国家税务局和抚顺市地方税务局开展了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过清理共有1份税收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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