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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关于所辖部分机构职责及各县区税务局设立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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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116308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关于所辖部分机构职责及各县区税务局设立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8-10-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关于所辖部分机构职责及各县区税务局设立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关于所辖部分机构职责及各县区税务局设立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
  全文有效
  2018.10.30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抚顺市税务局”)所辖部分机构职责及各县区税务局设立派出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抚顺市税务局所辖部分机构职责调整事项
  (一)抚顺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职责调整为: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系统列名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辖区内国家税务总局“千户集团”企业、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列名大企业、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列名企业的名册管理、数据补充采集、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等事项;组织实施本系统列名大企业的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等专业化管理和个性化服务工作;开展大企业税收经济分析及与市外同类型企业的比较分析;指导大企业完善税务风险防控体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考核本系统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抚顺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职责调整为:负责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承担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负责与房地产一体化相关的税收业务及纳税服务工作;负责自然人类和法人类房地产契税征收、契税减免、退税及不征收业务,以及自然人类转让房屋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费征收工作。
  (三)撤销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县税务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新宾满族自治县税务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清原满族自治县税务局稽查局,其已做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继续有效。原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县税务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清原满族自治县税务局稽查局立案检查的未结案件及尚未办结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办理,国家税务总局新宾满族自治县税务局稽查局立案检查的未结案件及尚未办结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办理。
  二、抚顺市税务局所辖各县区税务局派出机构有关事项
  (一)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新抚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办公地址为抚顺市新抚区东十路3号,邮政编码:113008,联系电话:58681088。
  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新抚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抚顺市新抚区东十路3号,邮政编码:113008,联系电话:58681066。
  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新抚区税务局站前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抚顺市新抚区东一路17号,邮政编码:113008,联系电话:52680326。
  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新抚区税务局福民税务所,办公地址为抚顺市新抚区中和路7号,邮政编码:113008,联系电话:52680330。
  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新抚区税务局千金税务所,办公地址为抚顺市新抚区西三街19号,邮政编码:113008,联系电话:52680348。
  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新抚区税务局公园税务所,办公地址为抚顺市新抚区永宁街2号,邮政编码:113008,联系电话:52680338。
  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新抚区税务局永安台税务所,办公地址为抚顺市新抚区东十路3号,邮政编码:113008,联系电话:58681046。
  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新抚区税务局新抚税务所,办公地址为抚顺市新抚区东十路3号,邮政编码:113008,联系电话:58681050。
  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新抚区税务局南阳税务所,办公地址为抚顺市新抚区东十路3号,邮政编码:113008,.联系电话:58681058。
  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东洲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办公地址为抚顺市东洲区浑河南路东段2号,邮政编码:113004,联系电话:52680577。
  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东洲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抚顺市东洲区浑河南路东段2号,邮政编码:113004,联系电话:58240917。
  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东洲区税务局东洲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抚顺市东洲区青年路东段20-2号,邮政编码:113004,联系电话:52680578。
  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东洲区税务局虎台税务所,办公地址为抚顺市东洲区青年路东段20-2号,邮政编码:113004,联系电话:52680593。
  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东洲区税务局碾盘税务所,办公地址为抚顺市东洲区青年路东段20-2号,邮政编码:113004,联系电话:52680595。
  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东洲区税务局章党税务所,办公地址为抚顺市东洲区青年路东段20-2号,邮政编码:113004,联系电话:52680599。
  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东洲区税务局搭连税务所,办公地址为抚顺市东洲区青年路东段20-2号,邮政编码:113004,联系电话:52680568。
  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东洲区税务局哈达税务所,办公地址为抚顺市东洲区青年路东段20-2号,邮政编码:113004,联系电话:52680565。
  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望花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办公地址为抚顺市望花区雷锋路西段8号,邮政编码:113001,联系电话:52680518。
  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望花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抚顺市望花区雷锋路西段8号,邮政编码:113001,联系电话:52680529。
  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望花区税务局雷锋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抚顺市望花区雷锋路西段8号,邮政编码:113001,联系电话:52680533。
  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望花区税务局建设税务所,办公地址为抚顺市望花区朝阳路东段43号,邮政编码:113001,联系电话:58693577。
  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望花区税务局塔峪税务所,办公地址为抚顺市望花区朝阳路东段43号,邮政编码:113001,联系电话:58693595。
  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望花区税务局光明税务所,办公地址为抚顺市望花区朝阳路东段43号,邮政编码:113001,联系电话:58693592。
  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望花区税务局古城子税务所,办公地址为抚顺市望花区朝阳路东段43号,邮政编码:113001,联系电话:58693600。
  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顺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办公地址为抚顺市顺城区新华街道新城路中段6-1号,邮政编码:113006,联系电话:58309873。
  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顺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抚顺市顺城区新华街道新城路中段6-1号,邮政编码:113006,联系电话:58309698。
  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顺城区税务局河北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抚顺市顺城区新华街道新城路中段6-1号,邮政编码:113006,联系电话:58309699。
  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顺城区税务局前甸税务所,办公地址为抚顺市顺城区顺城路33-1号,邮政编码:113006,联系电话:52680493。
  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顺城区税务局将军税务所,办公地址为抚顺市顺城区贵德街21号,邮政编码:113006,联系电话:52680495。
  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顺城区税务局长春税务所,办公地址为抚顺市顺城区新华街道新城路中段6-1号,邮政编码:113006,联系电话:58309671。
  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顺城区税务局河东税务所,办公地址为抚顺市顺城区新华街道新城路中段6-1号,邮政编码:113006,联系电话:58309696。
  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顺城区税务局新华税务所,办公地址为抚顺市顺城区新华街道新城路中段6-1号,邮政编码:113006,联系电话:58309675。
  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顺城区税务局抚顺城税务所,办公地址为抚顺市顺城区新华街道新城路中段6-1号,邮政编码:113006,联系电话:58309676。
  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办公地址为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中段20号,邮政编码:113006,联系电话:52680357。
  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抚顺市顺城区宁远街29号,邮政编码:113006,联系电话:58160520。
  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县税务局石文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抚顺市抚顺县石文镇石文街道,邮政编码:113125,联系电话:54801092。
  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县税务局救兵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抚顺市抚顺县救兵镇救兵村,邮政编码:113116,联系电话:54058868。
  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县税务局后安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抚顺市抚顺县后安镇同安村550号,邮政编码:113114,联系电话:54040200。
  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县税务局上马税务所,办公地址为抚顺市抚顺县上马镇台沟村,邮政编码:113113,联系电话:13841357058。
  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新宾满族自治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办公地址为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衍水街1号,邮政编码:113200,联系电话:55061049。
  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新宾满族自治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青年路19号,邮政编码:113200,联系电话:55081507。
  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新宾满族自治县税务局南杂木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新宾满族自治县南杂木镇新城路63号,邮政编码:113217,联系电话:55260697。
  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新宾满族自治县税务局红升税务分局,办公地址暂为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青年路37号,邮政编码:113200,联系电话:55022182。
  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新宾满族自治县税务局永陵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罕王路23号,邮政编码:113206,联系电话:55154245。
  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新宾满族自治县税务局大四平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新宾满族自治县大四平镇中心路260号,邮政编码:113209,联系电话:55583258。
  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新宾满族自治县税务局旺清门税务分局,办公地址暂为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青年路37号,邮政编码:113200,联系电话:55021977。
  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清原满族自治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办公地址为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清河路30-2号,邮政编码:113300,联系电话:53073648。
  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清原满族自治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浑河北路45号,邮政编码:113300,联系电话:53073670。
  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清原满族自治县税务局湾甸子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清原满族自治县湾甸子镇清新路7号,邮政编码:113311,联系电话:53480760。
  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清原满族自治县税务局英额门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清原满族自治县英额门镇英额门村5号,邮政编码:113306,联系电话:53158470。
  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清原满族自治县税务局红透山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清原满族自治县红透山镇红透山村中心路8号,邮政编码:113321,联系电话:53365757。
  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清原满族自治县税务局草市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清原满族自治县草市镇草市街市府路16号,邮政编码:113303,联系电话:53153600。
  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清原满族自治县税务局北三家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清原满族自治县北三家镇北三家村202线道北12号,邮政编码:113316,联系电话:53491569。
  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抚顺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办公地址为抚顺市望花区顺大街1号,邮政编码:113122,联系电话:58246033。
  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抚顺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抚顺市望花区顺安街16号,邮政编码:113122,联系电话:56593326。
  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抚顺经济开发区税务局高湾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抚顺市望花区高阳路西段25号,邮政编码:113123,联系电话:58246039。
  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抚顺胜利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办公地址为:抚顺市新抚区南花园街南昌路中段30号,邮政编码:113009,联系电话:52680808。
  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抚顺胜利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办公地址为:抚顺市新抚区南花园街南昌路中段30号,邮政编码:113009,联系电话:52680815。
  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抚顺胜利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南花园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抚顺市新抚区南花园街南昌路中段30号,邮政编码:113009,联系电话:52680811。
  (二)上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税务机构的行政、业务印章(暂不包括财务印章,下同),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抚顺市税务局所辖各县区税务局原派出机构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三)上述税务机构挂牌后,抚顺市税务局所辖各县区税务局原派出机构的税费征管职责和工作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税务机构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构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四)上述税务机构挂牌后,抚顺市税务局所辖各县区税务局原派出机构承担的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施行前,暂按原规定办理。行政相对人等对新税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三、本公告自2018年10月30日起施行(相关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一稽查局等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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