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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一稽查局等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 7号
全文有效
2018.9.30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组建了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以下简称“第一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以下简称“第二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下简称“第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下简称“第二稽查局”)。为更好地服务纳税人并依法履行职责,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组建的第一税务分局的办公地址为: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19号,邮政编码113006,联系电话为024-52680606,办税服务厅电话024-52680621;新组建的第二税务分局的办公地址为: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青年路西段65号,邮政编码113008,联系电话为024-52680207,办税服务厅电话为024-52680212;新组建的第一稽查局的办公地址为: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永宁街北段1号,邮政编码113008,联系电话为024-52680788;新组建的第二稽查局的办公地址为:辽宁省抚顺市新城路西段63号,邮政编码113006,联系电话为024-58167905。
二、第一税务分局承接原抚顺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办公区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职责。
第二税务分局承接原抚顺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办公区工作职责。
第一稽查局和第二稽查局承担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相关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原抚顺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办公区、原抚顺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办公区、暂以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稽查局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工作的原抚顺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办公区、原抚顺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办公区、原抚顺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办公区、原抚顺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办公区和原抚顺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办公区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构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和缴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三、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第一稽查局和第二稽查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分别以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的名称开展工作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本公告自2018年 9月3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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