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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残保金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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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15 17:3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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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国家及地区相关政策
2楼:
杭州市残保金审核和征收时间、办理条件、计算方式
3楼:
残保金申报方式及所需材料
4楼:
各区、县(市)窗口申报地址
5楼:
现行优惠政策

如果你还想了解其他省/市的残保金内容,戳:https://www.tax100.com/thread-441893-1-1.html




一、法律及政策

1.《残疾人就业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3.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

4.财政部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

5.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政策的通知(税总函〔2018〕175号

7.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8.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9号



二、地方政策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字[2003]134号
2.2021年杭州市残疾人职工就业情况申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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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3-15 17:46: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杭州市就业安置比例为1.5%。


二、残保金代征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缴纳残保金。


三、申报时间

2021年4月1日至6月30日(节假日除外)。

【依据】2021年杭州市残疾人职工就业情况申报公告


四、办理条件

1.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的;与劳动年龄内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

2.依法支付残疾人工资(残疾人到手工资≥2010元),系统显示月支付工资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认定。

以下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工)单位应当按规定另行支付: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保险福利待遇: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计划生育补贴、其他如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等;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3.依法为残疾人在本市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五险)。


五、残保金计算方式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计算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和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对工作不满1年的,应先将实际工作月份数折算成年,再乘以人数计算。

用人单位成立不到一年或当年注销的按实际月份计算征收保障金;成立不到一个月的,免征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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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3-15 17:53:37 | 显示全部楼层

申报方式及材料

用人单位可通过网上或窗口申报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登录“亲清在线”,进入“行政许可-->员工管理”模块,点击“上年度残疾职工申报”按钮,完成申报。


(二)窗口申报。向税务关系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窗口提交《杭州市残疾人职工就业情况申报表》《杭州市残疾人职工就业情况申报承诺书》(登录杭州市残疾人服务网www.hzcl.org.cn下载),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审核结果查询

(一)网上申报的:申报完成后即可查看结果;窗口申报的:审核机构当场出具《审核确认书》。申报被退回的,须在被告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申请。


(二)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自查询或收到《审核确认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审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复核或未能在复核期内提供完整材料的视作对审核结果无异议。


其他事项

(一)自2021年起简化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可通过亲清在线一键申报,但如有残疾人职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不是同一单位,且单位间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须提供上下级隶属关系证明材料和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二)用人单位申报残疾人职工就业情况时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用人单位必须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上年度残疾职工申报,符合条件的才能申领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补贴。


【依据】2021年杭州市残疾人职工就业情况申报公告

杭州市残疾人职工就业情况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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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  发表于 2021-3-16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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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7-23 17: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各区、县(市)窗口申报地址


序号

单 位

地 址

1

上城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东宝路43号

2

下城区残疾人就业和综合服务中心

石桥路302号

3

西湖区残疾人就业和综合服务中心

文二西路615号一楼办证服务大厅

4

江干区残疾人就业和综合服务中心

凯旋路125号

5

拱墅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余杭塘路1号

6

滨江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春晓路580号钱塘春晓大厦817室

7

钱塘新区残疾人联合会

青六北路499号

8

萧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萧然东路279号

9

余杭区残疾人联合会

南苑街道新丰路181号

10

富阳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文居街1226号(5楼)

11

临安区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所

钱王街28号职工之家九层

12

桐庐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城南街道中杭路228号

13

建德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新安东路209号

14

淳安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千岛湖镇新安东路4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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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7-23 17:2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减免、缓缴政策


1.分档减缴政策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由单一征收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不含)的,按应缴费额的50%征收;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90%征收。


2.小微企业暂免征收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3.因严重自然灾害、政策性亏损等原因缴纳保障金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须在每年5月底前(实行按月征收的地方在规定时间内),凭书面申请和上年度财务报告,送经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报同级残联、地税和财政批准后,酌情予以减免。


更多优惠政策:最全整理!残疾人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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