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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2021年杭州市残疾人职工就业情况申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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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3 17: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www.hzcl.org.cn/cmsWeb/content?id=01bce97d66174c91a63a4b097da2737b&columnid=368c25502ad1479d92e86b7078db2852}
发文单位: 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2021年杭州市残疾人职工就业情况申报公告
发文日期: 2021-03-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杭州市各用人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杭财社〔2017〕5号)规定,各类用人单位每年均应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残疾人职工就业情况,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的结果数据,作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抵扣依据。现将2021年杭州市残疾人职工就业情况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2020年已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在本市缴纳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1年4月1日至6月30日(节假日除外)。


三、申报方式及材料

用人单位可通过网上或窗口申报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登录“亲清在线”,进入“行政许可-->员工管理”模块,点击“上年度残疾职工申报”按钮,完成申报。

(二)窗口申报。向税务关系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窗口提交《杭州市残疾人职工就业情况申报表》《杭州市残疾人职工就业情况申报承诺书》(登录杭州市残疾人服务网www.hzcl.org.cn下载),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审核结果查询

(一)网上申报的:申报完成后即可查看结果;窗口申报的:审核机构当场出具《审核确认书》。申报被退回的,须在被告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申请。

(二)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自查询或收到《审核确认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审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复核或未能在复核期内提供完整材料的视作对审核结果无异议。


五、其他事项

(一)自2021年起简化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可通过亲清在线一键申报,但如有残疾人职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不是同一单位,且单位间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须提供上下级隶属关系证明材料和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二)用人单位申报残疾人职工就业情况时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用人单位必须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上年度残疾职工申报,符合条件的才能申领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补贴。

咨询电话:0571-96225,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7:30。



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3月18日

各区、县(市)窗口申报地址


序号

单 位

地 址

1

上城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东宝路43号

2

下城区残疾人就业和综合服务中心

石桥路302号

3

西湖区残疾人就业和综合服务中心

文二西路615号一楼办证服务大厅

4

江干区残疾人就业和综合服务中心

凯旋路125号

5

拱墅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余杭塘路1号

6

滨江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春晓路580号钱塘春晓大厦817室

7

钱塘新区残疾人联合会

青六北路499号

8

萧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萧然东路279号

9

余杭区残疾人联合会

南苑街道新丰路181号

10

富阳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文居街1226号(5楼)

11

临安区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所

钱王街28号职工之家九层

12

桐庐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城南街道中杭路228号

13

建德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新安东路209号

14

淳安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千岛湖镇新安东路4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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