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 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2006年专项检查重点纳税户实施统一检查的通知
呼地税字[2006]260号
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2006年专项检查重点纳税户实施统一检查的通知
呼地税字[2006]260号
全文有效
2006年6月1日
各征管局、稽查分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6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内地税字[2006]44号)要求,(以下称《通知》),市局决定, 2006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方税收专项检查。为了搞好这次专项检查工作,市局决定对各征管局报送的重点检查户实施统一检查。
统一检查实行领导负责制,由稽查分局牵头,各征管局分管此项工作的局领导具体负责。
在充分考虑时间、人员的情况下,稽查分局、各征管局抽调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的工作人员共同组成重点检查组,对各征管局上报的重点检查户按稽查工作程序实施检查。各征管局要抽调本局2-6名检查人员(视征管局具体情况而定)集中进行此项工作。检查组由稽查人员担任检查组组长,检查组组长承担首查和廉政的一岗两责的工作规范,对查出的涉税案件由市地税稽查分局统一出具稽查文书、集中审理,统一处理和执行。
除集中检查的重点户外,各征管局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按《通知》要求迅速组成检查组(情况报稽查局),同时针对本局确定的其他专项检查重点,立即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并按要求统计上报检查结果,对有重大涉税问题的,和需要稽查局配合开展工作的要及时上报。市局、稽查分局将组成督导组根据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各征管局进行督导、调研、指导。
各征管局务必于6月2日下午4点前将集中检查分管领导、检查小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上报市局稽查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