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 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税务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呼地税字[2016]6号
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税务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呼地税字[2016]6号
全文有效
2016年1月6日
机关各科室、各征管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税务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地税字[2015]20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各单位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征管局要切实做好税务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总结和上报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和落实情况,认真总结,及时上报。
二、市局已于2016年1月5日前将工作落实和开展情况上报区局(纳税服务处)从2016年起,各征管局要于每季度首月1日前(1月1日、4月1日、7月1日、10月1日、次年1月1日)将上一季度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结情况上报市局(纳税服务科)。
办结情况,主要包括每一项审批事项的受理件数、平均办结时限、在法律规定内办结和逾期办结的件数及占比情况,对逾期办结的应作出专项说明。各征管局要将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市局(纳税服务科)报告。对各地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市局配合区局将适时组织督查。
三、由于本通知附件内容文件过大,请各局通过市局FTP服务器/纳税服务科/市局下发/做好税务行政审批工作通知文件夹自行下载使用。
四、报送路径:市局FTP服务器/市局纳税服务科/各征管局上报文件夹/做好税务行政审批工作通知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