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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新收入准则还是旧收入准则,会计上收入的确认与发票开具是没有必然的联系。
会计上收入的确认,是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的条件进行确认。
税务方面的收入确认,准确的说应该是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确认,是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确认,与会计上是否确认收入是没有关系的。最典型的案例,就是企业收到预收款,就开具了征税发票,增值税纳税义务就在开具发票的当天就产生了。
税务方面需要分别按照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分别确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能不一致。
发票开具主要与增值税义务相关,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会计上确认收入是没有关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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