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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以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或服务清偿债务是否适用新收入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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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 16:2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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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 16:2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收入为企业日常活动中形成的。通常情况下,债务人以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或服务清偿债务,不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因此债务重组不适用收入准则,不应作为存货的销售处理。债务重组业务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准则,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存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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