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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下销售两种商品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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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7 17:0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0年3月1日,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其销售A、B两种商品,A商品的单独售价为6000元,B商品的单独售价为24000元,合同价款为25000元。合同约定A商品于合同开始日交付,B商品在一个月后交付,但只有在两项商品全部交付后,甲公司才有权收取25000元的合同对价,假定A商品和B商品分别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其控制权在商品交付时转移给客户,上述价格均不含增值税,假定不考相关税费。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甲公司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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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7 17:04:37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试题的描述,要求采用采用新收入准则进行会计分录。
1、交付A产品的会计分录
借:合同资产——A产品 5000元(6千*25千/3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A产品 5000元
2、交付B产品时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25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B产品 20000元
合同资产——A产品 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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