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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不是法定目的犯;由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社会危害性并非以“骗取税款为目的”为必要条件,一个简明的例子即“以牟取开票费为目的”虚开发票仍然具备社会危害性,侵犯了刑法保护的法益,构成了违法。如果在此基础上,行为人具备“责任要素”:故意或过失,就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补充“骗取税款”的目的要件,并不合理也无必要。
犯罪目的是故意的认识和意志因素之外的对某种结果、利益、状态、行为等的内在意向;犯罪故意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的意志因素不同。犯罪目的判断不等同于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的判断,两者不能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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