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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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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冀财税〔2020〕56号 |
文件名: |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冀财税〔2020〕56号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确认2020年度第三批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
发文日期: |
2020-12-29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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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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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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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确认2020年度第三批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冀 财税〔2020〕56号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确认2020年度第三批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冀财税〔2020〕56号
全文有效
2020.12.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有关规定,现将符合2020年度第三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峰峰矿区红十字会
2.三河市红十字会
3.乐亭县红十字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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