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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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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河北省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冀税三字〔1993〕11号 |
文件名: |
河北省税务局 冀税三字〔1993〕11号 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磁县黄沙乡按工矿区征收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批复 |
发文日期: |
1993-04-20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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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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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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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乎网注——继续执行。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2018年第1号)。
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磁县黄沙乡按工矿区征收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批复
冀税三字〔1993〕11号
全文有效
1993.4.20
邯郸市税务局:
你局邯地税三〔1993〕1号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磁县黄沙乡所在地从1993年度起按工矿区征收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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