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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22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暂停办理税(费)缴纳业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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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9 10: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22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22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暂停办理税(费)缴纳业务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20-12-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暂停办理税(费)缴纳业务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22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暂停办理税(费)缴纳业务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22号
  全文有效
  2020.12.28
  为保证2020年财税关库银横向联网系统(TIPS)年终各项工作顺利进行,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做好2020年度年终决算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分行关于2020年财税关库银横向联网系统(TIPS)年终有关工作安排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将于2020年12月30日21时至2021年1月1日0时期间对暂停办理税(费)缴纳业务作出以下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业务的时间及范围
  (一)2020年12月30日21时起,停止所有渠道的第三方支付缴税功能使用。
  (二)2020年12月31日10时起,停止办理退库业务。2020年12月31日11时起,所有税(费)的扣款业务全面停止办理,包括办税服务厅前台税务收现、税库银联网划卡等方式划扣税款、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缴纳税(费)。
  二、恢复办理业务时间安排
  2021年1月1日0时起,恢复所有渠道税(费)征缴业务(除社会保险费业务外)和退库业务。
  三、注意事项
  (一)暂停缴税(费)业务期间,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妥善安排相关业务办理时间,避开暂停办理业务时段,提前或延后办理缴税(费)业务。
  (二)请各金融机构提前做好暂停缴税(费)业务通告宣传,及时在金融机构各线上缴费渠道做好通知通告。
  (三)暂停缴税(费)业务期间,请纳税人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和各办税服务厅、金融机构网点通知公告。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同时警惕各种来源不明的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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