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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拒开发票?教你3招轻松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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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9 16:4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好,我在网上买完商品,商家不给我开发票,这可怎么办呢?”像这样反映商家拒开发票的咨询电话,在“双十一”前后,笔者所在的税务局平均每天都能接到近百个。据悉,今年“双十一”来得比往年更早一些,各大电商平台于十月中下旬便开启“定金立减”活动,“尾款人”在11月1日和11月11日两个尾款日付完尾款,商家却百般推脱不开发票。


发票是记录经济交往活动的基础性载体,也是证明消费者与商品销售者或服务提供商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的有效凭证。随着消费者纳税意识的逐渐增强,消费后索要发票成为“流行趋势”。那么,面对商家拒开发票的套路,如何“见招拆招”呢?


情形一:“开票需要额外补‘税点’”

当消费者向商家索要发票,得到的答复往往是“开发票可以,但需要额外补‘税点’”,这是最常见的一种商家“套路”。从理论上讲,消费者支付的价款已包含增值税销项税款。如果消费者索要发票,商家就提出加价,那么商家可能涉及偷税逃税行为。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因此,有关负责人表示,当消费者遇到商家拒开发票的情况,可以向商家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举报。


情形二:“发票用完了,开不了”

在“双十一”这种购物高峰期,订单激增的商家经常会告诉消费者“发票用完了”——这也是“套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非上述情形的商家因业务量临时增加,导致发票用量无法满足其经营需要,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增领发票,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在准领期限内按核准数量领发票。换句话说,只要商家的交易是真实的,即便原核定发票用完了,商家仍然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超限量领发票。


有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如果遇到商家“发票用完了”的情况,应坚持向商家索要发票,提醒商家可申请增领发票,并持续关注发票开具动态。如果最终商家不能依规提供发票,消费者可向商家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举报。


情形三:“只能开具电子普通发票”

在消费者进行开票咨询时,商家会给出“只能开具电子普通发票,您要吗?”的反馈。部分消费者由于不理解电子发票的效力,认为“电子发票没有用”,从而放弃索要发票。部分商家正是利用了消费者的这个心理逃避开票义务。


为节约社会资源,方便消费者保存、使用,税务部门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也就是说,只要电子普通发票开具无误,就是合法有效的凭证,消费者可以放心使用。


作者:李妍婧 本报记者 陈俊峰

原标题:商家拒开发票?消费者不妨“见招拆招”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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