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发票电子化的不断推进,自2020年12月21日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受票方范围扩大至全国,企业也随时有可能收到对方企业开出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许多财务朋友对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特征和用法还有一些疑惑,下面就来为你一一解答~
Q: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票面和纸质专票有哪些不同?
A: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进一步简化发票票面样式,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使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开具更加简便。
Q:我公司收到一张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票面没有发票专用章,请问该张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可以使用吗? A: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为更好适应发票电子化改革需要,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
Q:我应该如何验证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签名的有效性?
Q:我想查一下我收到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真伪,应该怎么查?
Q:我公司收到一张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应该怎样作为报销入账归档的依据? A:您可以根据《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第三条的规定,仅使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进行报销入账归档。单位如果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Q:是不是只能通过UKey开具电子专票? A: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第四条规定,需要开具电子专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目前,电子专票仅支持通过税务UKey开具。
Q:受票方丢失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后应当如何处理? A:受票方如丢失或损毁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可以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等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通过后,下载电子专票。如未掌握相关信息,也可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原电子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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