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71
  • Tax100会员 27970
查看: 392|回复: 0

国税函发〔1992〕1440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工会服务型事业单位免征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复函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8310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8310
2020-5-28 13: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ebei.chinatax.gov.cn/hbsw/sszc/zxwj/202005/t20200513_2632074.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国税函发〔1992〕1440号
文件名: 国税函发〔1992〕1440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工会服务型事业单位免征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复函
发文日期: 1992年10月10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中华全国总工会:
  你会工财函〔1992〕15号文《关于商请对工会服务型的事业单位免征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的函》收悉。经研究决定,对由主管工会拨付或差额补贴工会经费的全额预算或差额预算单位,可以比照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办理,即:对这些单位自用的房产、车船、土地,免征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非自用的房产、车船、土地,则应按税法有关规定照章纳税。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