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24
  • Tax100会员 28018
查看: 739|回复: 0

[公积金] 国管公积金 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09〕25号 关于调整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2668

主题

2664

帖子

2668

积分

特级税友

Rank: 6Rank: 6

积分
2668
2020-8-8 16: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zzz.gov.cn/html/zcfg/tq/12610.html
发文单位: 国管公积金
文件编号: 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09〕25号
文件名: 国管公积金 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09〕25号 关于调整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07-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管公积金
关于调整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09〕25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09〕37号)精神,现就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如下:
  一、对于符合《关于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09〕10号)中第一条第(一) 至(四)情形且不能提供购房协议的,职工持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对单位售房方案批复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提取申请书》到银行经办网点办理提取。银行经办人员审核证明材料无误后,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该账户最低须保留人民币10元) 为提取限额,并开具《提取记录单》。
  二、对于符合《关于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09〕10号)中第一条第(五)种情形的,提取证明材料取消开发商开具的加盖公章的购买政策性住房证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10元。
  职工本人及配偶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06〕17号)办理。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

2009年9月22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