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人社局
民政部关于在武汉市部分县(区)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函
民办函[1991]398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含乡镇企业)的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负责的决定,我部已着手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经商你市民政局,拟在你市汉阳县、新洲县、黄陂县、洪山区、汉南区进行试点。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农村主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之一,是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配套措施。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促进我国城乡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与稳定,意义重大。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较大,请市政府予以支持和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