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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湖北人社局 武劳社〔2005〕65号 关于武汉市统一使用2004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及2005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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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北人社局
文件编号: 武劳社〔2005〕65号
文件名: 湖北人社局 武劳社〔2005〕65号 关于武汉市统一使用2004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及2005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07-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北人社局
关于武汉市统一使用2004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及2005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的通知
武劳社〔2005〕65号


  医保中心、信息中心、各社保处(东湖分局),各参保单位:
  根据《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有关规定,现将统一使用2004年度全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及2005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各参保单位职工应以本人2004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其他规定,仍按《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八条执行。
  二、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4年度全市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13818元。2005年度参保的用人单位,应按每人6909元的标准为退休人员缴纳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2005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为1.98%(银行给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利率标准)。
  四、本《通知》从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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