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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湖北人社局 武劳社[2002]68号 关于实行《企业工资指导手册》制度(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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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北人社局
文件编号: 武劳社[2002]68号
文件名: 湖北人社局 武劳社[2002]68号 关于实行《企业工资指导手册》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2-06-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北人社局
关于实行《企业工资指导手册》制度(试行)的通知
武劳社[2002]68号


  各区劳动(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控股公司(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精神,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管理手段,规范分配秩序,推动我市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岗位工资制和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三项基本工资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根据我市目前企业工资分配工作现状,决定在我市各类企业实行《企业工资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制度(试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手册》制度是加强工资分配宏观调控,深化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需要
  工资分配关系到企业效益的提高,人才资源的开发,职工根本利益的维护,是领导重视,社会关注,百姓关心的大事。采取适度的工资分配政策,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随着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企业工资分配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加以解决。实行《手册》制度,对于落实国家工资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执行工资分配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资决定机制,合理运用工资总量处理好经营者工资和职工工资关系,运用工资指导线调控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搞好企业内部分配,指导企业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监督企业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保障职工最低工资收入等,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必须严肃认真地做好《手册》的申领和填报工作,为推行《手册》管理制度做出贡献。
  二、《手册》申领的范围
  所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其它企业等。
  三、《手册》申领的程序
  1、企业应根据本通知精神,凭营业执照或依法成立的批文、《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领取《手册》,也可凭原《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换领。
  2、企业领取《手册》后,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手册》内容,并及时到申领部门核准填写内容,加盖劳动保障行政工资管理部门印章后生效。
  3、《手册》内容若需更改,应及时报《手册》申领部门备案。
  四、《手册》的管理
  1、《手册》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并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进行备案登记。市属企业报各主管部门备案登记,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和区属企业报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登记。
  2、企业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劳动工资业务时,应出示《手册》。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以《手册》有关数据,作为稽核企业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之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和工资执法检查时,应以《手册》为依据,并做好检查结论记载手续。
  五、有关要求
  1、企业实行《手册》制度是顺应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建立健全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的需要,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力宣传,认真贯彻落实好这项工作。
  2、各类企业应按照本通知精神,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取《手册》,了解《手册》办理程序及相关要求,发现《手册》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映,为全面实行《手册》制度做好准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视情况适时全面实行《手册》制度。
  3、企业违反《手册》使用规定、内容填写不清、备案登记手续不全的,劳动保障部门有权拒绝办理有关劳动工资业务手续。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企业使用《手册》的情况作为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之一,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未能按通知精神,及时申领《手册》的企业,将参照《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劳部发[1994]218号)相关条款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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