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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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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湖北人社局 |
文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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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 |
湖北人社局 关于工伤待遇往来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15-06-05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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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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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人社局
关于工伤待遇往来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由于《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印制发放往来结算统一凭据的公告》,从2013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停止印制和发放往来结算统一凭据,企业将再不能从税务部门取得往来结算统一凭据。为落实党中央“三严三实”的要求,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方便参保单位和工伤职工,经请示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部门,我局决定以后用人单位代办本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待遇往来结算时使用我局统一的普通代收支票凭条(格式附后),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
2015年6月5日
附件:
本单位 今收到长沙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支付的工伤待遇(大写) 元(小写: 元)的转账支票 张。本单位承诺收到转账支票十日内与工伤人员结算待遇。
单位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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