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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代训] 武人社发〔2020〕14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关于落实以工代训补贴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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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wuhan.gov.cn/zwgk_17/zc/zcfg/202004/t20200423_1109205.html
发文单位: 湖北人社局
文件编号: 武人社发〔2020〕14号
文件名: 湖北人社局 武人社发〔2020〕14号 关于落实以工代训补贴政策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04-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北人社局
关于落实以工代训补贴政策的通知
武人社发〔2020〕14号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武办文〔2020〕6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20〕10号)精神,缓解企业复工复产劳动力资源短缺,促进就业困难群体稳定就业,现就落实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实施范围和补贴标准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采取以工代训模式,通过在岗实践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的,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的以工代训同时满足其他培训项目补贴申领条件的,不得重复享受其他培训补贴政策。
二、补贴申领条件
(一)申领主体。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并参加社会保险,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举办扶贫车间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等;扶贫车间须按照《关于做好武汉市就业扶贫车间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19〕27号)要求,经市人社、市扶贫部门认定。
(二)培训对象。参加以工代训对象的年龄应当在16周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一是贫困劳动力,指纳入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者(含已脱贫但标注为享受政策人员);二是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指符合《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用工关系。生产经营主体须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相对稳定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每月支付不低于所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四)以工代训。组织开展以工代训应当制定培训方案,
生产经营主体根据岗位需求自主确定岗位技能培训内容,以师带徒、岗位实操等形式组织培训,并将职业道德、安全生产知识、疫情防控知识等纳入培训内容。以工代训应当在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内组织开展。
三、培训和补贴申报程序
(一)申报培训。符合条件的单位应当于开展以工代训前一周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武汉市以工代训申报表》(见附件1);
2.参加培训职工的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以工代训培训方案(应当包括参加培训岗位、计划内容、培训人数、考核方式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工代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劳务派遣员工参加以工代训,由实际用工单位申请培训补贴;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只能申请贫困劳动力以工代训补贴。
(二)组织培训。申报单位根据提交的培训方案,组织符合条件的职工开展以工代训并做好相应的培训、考勤记录。培训结束后,应当采用岗位任务考核等形式评价培训效果,并做好相应记录。培训期间,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通过电话回访、实地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并建立工作台账。
(三)申请补贴。以工代训结束后,申报单位向受理培训申报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补贴发放申请,申请材料
主要包括:
1.《武汉市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
2.培训合格人员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或零就业家庭成员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扶贫手册、就业创业证等);
3.以工代训期间工资发放凭据(需培训合格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4.以工代训考勤表、现场照片及视频、以工代训考核成绩记录等相关材料。
(四)资格审核。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以工代训补贴申报,应当根据申报单位的资料,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申报单位资格。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官方网站,查询申报单位信息是否与登记信息一致、是否存在严重违法失信情形。
2.培训对象资格。通过审查相关证明材料,查询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公共就业信息系统等方式,确认培训对象是否属于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范围。
3.用工关系。通过审查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工资发放凭据,以及社保缴费情况,查询培训对象与申请单位的合法用工关系,每月工资是否达到最低工资标准、培训期限内的参保月份等情况。培训补贴应当按培训期限内的参保月份计发,疫情防控期间延期缴纳或者经人社部门批准缓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各类参保单位,可在补缴后申报培训补贴。
4.以工代训。通过审查以工代训考勤表、以工代训现场照片及视频等相关材料,结合培训期间的实地检查等监督检查情况,确认以工代训是否正常开展。以工代训不足月的,不计发当月补贴。
(五)信息公示。补贴申报审核通过后,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区政府或本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将拟拨付补贴资金的企业信息、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及补贴金额等内容(见附件3),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渠道,公示时间为7日。
(六)补贴支付。补贴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将培训补贴拨付至申报单位基本存款账户。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专人、专班负责组织开展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工作,并尽快面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及流程等。市职业技能提升领导小组就业创业培训督导组负责金市以工代训的业务指导工作。
(二)明确资金渠道。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以工代训补贴资金从市、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列支。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等区人社部门完成培训审核后,向同级财政部门协调拨付补贴资金;其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成补贴申领审核后,向市人社部门提出用
款申请,由市人社部门协调市财政部门直接将培训补贴资金拨付各区。
(三)加大监管力度。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手段骗取补贴的,依法依纪予以严惩。同时,追回已拨付的所有以工代训补贴资金,相关申报单位不再具备以工代训补贴申领条件,并将失信信息推送至相关信用平台。
(四)做好政策宣传。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大力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不断提升社会知晓度,力争惠及更多企业和职工。本通知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武汉市以工代训申报表 2.武汉市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 3.武汉市以工代训补贴公示表 4.武汉市以工代训申报受理部门联络表(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财政局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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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人社发〔2020〕14号  发表于 2021-5-13 14:42
武人社发[2020]14号发文  发表于 2021-2-4 14:45
武人社发〔2020〕14号  发表于 2021-1-21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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