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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宁地税发[2001]76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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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宁地税发[2001]76号
文件名: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宁地税发[2001]76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1-05-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地税发[2001]76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地税发[2001]76号
  全文有效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以及全国税务系统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会议精神,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地方税务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指导思想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不仅是税务部门的一项重要的经济执法工作,同时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开展,直接关系到国家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和宏观调控职能作用的发挥,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要从讲政治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站在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角度,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地税部门的职能和作用,大力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要通过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使我区的税收秩序有根本好转,税收工作环境有明显改善,税收征管质量有全面提高,税收收入有显著增加,全面推进依法治税、依法行政,努力实现税收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保障我区税收事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以及我区税收工作的实际,我区地税系统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及全国税务系统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打击偷、骗税违法犯罪活动和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为重点,以查处大要案为突破口,震慑犯罪,改善纳税环境;大力整顿税收执法队伍,健全、完善税收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努力实现税收秩序的根本好转。
二、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范围和重点
(一)高收入行业、单位和人员
1、高收入行业和单位包括房地产、建筑安装、金融、保险、证券、电力、电信、民航、铁路、烟草、高等院校、外资企业以及以前年度履行扣缴义务存在问题较多的行业和企业。
2、高收入人员包括经营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业大户、建筑工程包工头、企业承包、承租和供销人员、医生、厨师、独立或合伙执业的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评估师、高收入行业和效益好的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等。
对以上范围纳税人整顿的重点是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同时,对其应缴纳的其他地方各税也要一并进行检查。
(二)普通发票普通发票整顿检查的重点是私自印制、伪造、倒卖、盗取(用)发票和利用虚开发票进行偷税等行为。包括:
1、未经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私自印制发票的;
2、伪造、私刻发票监制章的;
3、私自制作发票防伪用品的;
4、转借、转让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5、私售、倒卖发票的;
6、贩运、窝藏假发票的。
(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缴纳地方税义务应登记而未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1、已办理工商登记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2、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工商登记而由有关机关批准设立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3、其他已发生纳税义务但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四)非法减免税问题重点整顿检查各级地方政府和地税部门非法减免税和擅自越权减免税方面的问题。
(五)强化和规范税收征管工作要规范税务机关内部管理秩序,把严格依法征管、依法行政作为强化管理的主要内容,规范各项税务行政管理和税收执法工作,提高税务干部的政策水平和执法水平。
在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中,要着重抓好以下“五个强化”和“五个规范”工作:五个强化:
1、强化登记管理。严把纳税人注销、清户关,谨防企业利用改制、重组、兼并、破产等形式偷逃税,防止个体户以停业、歇业、请假等形式明停暗开偷逃税款,做好注销纳税户的税款清缴和票证清理工作,依法注销有关手续,谨防留有后患。
2、强化发票管理。严格发票内外管理制度,发挥“以票管税”的作用,利用税务管理和稽查手段加强对纳税人使用发票和列支发票进行经常性的审核,防止出现虚列虚支侵蚀税基现象。
3、强化对个人所得税的管理。强化对个人所得税的管理是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重点。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已有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规定和办法,并在日常征收管理中不断完善;要完善对高收入行业扣缴义务人登记制度,建立高收入行业的扣缴义务人台帐;要重点加强对代扣代缴的管理和检查,对扣缴义务人不履行扣缴义务和违法犯罪行为,要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和有关税法规定处理。
4、强化行政处罚。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违章处罚标准,不得擅自减免罚款和降低处罚标准。要加强对滞纳金的管理,严格执行滞纳金加收制度,堵绝任意减免滞纳金行为,提高应征税款申报入库比例。
5、强化征管考核。严格按国家税务税务总局征管质量考核标准定期进行考核。
要真考实查,敢于揭丑,对内部征管问题不遮不掩,及时发现,及时解决。要严肃征管纪律,实施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严厉奖罚措施,强化税务干部的责任意识,力求全区征管质量达标上等级。
五个规范:
1、规范征管程序。要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程序办事,落实区局制定的税收征管规程,严格自律,不随意简化法定工作程序,不擅自增加征管审批程序,纠正征管工作中的随意性和习惯性做法。
2、规范服务标准。要按政务公开的有关承诺要求保证税务服务的质量和时效,统一征收服务厅的服务功能、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完善和规范税务所和局机关的服务标准,向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规范分类管理。要按纳税人分类管理要求规范企业管理,严格控制企业降级管理,加强企业财务监督,逐步提升企业分类管理的层次,提高查帐征收管理业户的比例。
4、规范代征代扣。要按分税制的原则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发展代扣代缴和委托代征单位,规范代征、代扣单位的行为,规范代征、代扣代缴手续费的支付渠道,进一步明确对临时经营和外出经营的税收征管要求,防止出现跨市县代开发票、代征税款的问题。
5、规范减免税管理。要坚持按政策、按权限、按程序呈报审批减免税,严禁擅自超越审批权限或违反政策减免税。
三、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时限和政策界限此次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时限为1999至2000年两个年度,对个别问题严重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在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期间,对查出的有偷税行为的纳税人,既要补征税款和滞纳金,同时也要处以罚款,不得以补代罚;对情节严重的偷抗税案件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不得以罚代刑;对于在整顿期间纳税人能够自行纠正偷税行为,如实申报缴纳税款或主动补缴欠税的,可以从宽处理,只补征税款和滞纳金,不予罚款。
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方法和步骤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及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工作部署和方案,抓住当前有利时机,着力解决影响税收秩序的重点问题和突出问题,力争在明年年初基本完成各项重点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具体工作步骤从2001年5月初开始至2002年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1年5月中旬至6月中旬)
1、认真做好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组织和动员工作。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及国家税务总局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区地方税务系统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01年6月上旬召开全区地方税务系统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区地方税务系统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要及时传达区局的会议精神,提高对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认识,明确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任务以及要达到的目标,切实做好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
2、认真做好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宣传工作。为加强对我区地税系统整顿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宣传,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将于2001年6月中旬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刊登和播放《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通告》。
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整顿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安排和要求,结合新《税收征管法》的实施,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或采用其他行之有效的形式,做好贯彻实施新《税收征管法》和整顿、规范税收秩序的舆论宣传工作。通过宣传,营造严厉打击偷税、骗税、逃税、抗税的氛围,在社会上形成一个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和配合地税部门搞好整顿税收秩序工作的大气候。
(二)重点整顿阶段(2001年6月下旬至12月末)
1、认真开展重点检查工作。在重点整顿阶段,各地要根据区局规定的整顿税收秩序工作的范围和重点,结合本地的实际,选定征管问题较多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整顿检查。要动员各级稽查(检查)全部力量实施集中整治,要以查处大案、要案为突破口,快查、快结一批偷税、逃税、骗税、抗税的重点案件。对已查结的大案、要案,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要通过集中整治对涉税违法分子形成较强的震慑作用。
为了加大对涉税违法犯罪的打击和震慑力度,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将对区内重大和疑难的涉税违法案件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检查,具体检查名单另定。
2、由区局征管处牵头,对税收征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敏感问题尤其是漏征漏管、发票使用、混淆预算级次等问题有选择的安排专项检查。
3、认真搞好税收执法检查。由区局法规处牵头,按国家税务总局执法检查的内容,认真做好税收执法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干扰税收执法、非法减免税收方面的问题。
在检查过程中还要注意认真清理违规违章文件,纠正违反税收政策的行为,切实改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状况。
(三)总结整改阶段(2002年1月1日至1月31日)
在总结整改阶段,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对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分析,找出问题的原因。要通过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找出税收征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并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税务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和各工作岗位之间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我区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五、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由一把手亲自来抓,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为了加强对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领导,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决定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陶源马金柱副组长:孙瑞明、戎生灵、马万忠、杨钊领导小组成员:张兴华、张俊红、成进、杜学章、周俊阳、李津、王峰、王占河、曾保宁、沈建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稽查局,负责全区地税系统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联络、协调、督查等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戎生灵(兼)
办公室副主任:张兴华办公室联系电话:5014854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均要按照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统一部署,相应成立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组织机构,切实做好本地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整顿税收秩序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有计划、有重点、有目标的进行。整顿既要治标,又要治本;既要全面推进,又要突出重点;既要有长远打算,又要有阶段性的目标。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要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统一部署和工作方案,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本地区的贯彻和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扎实实的做好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征管、法规、税政、稽查等有关部门在这次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中,要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协调和配合,全力以赴,共同搞好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
(三)加强与公安、检察、工商、财政、银行、国税等部门的协调联系。对重大偷税、抗税等涉税违法案件,要主动与公安部门协调联系,争取公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要注意发挥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实施综合治理,拓展税收整治的深度和广度,提高整治的效果;要通过整顿和治理,健全乡村、街道、市场、企业等场所的护税协税网络,充分发挥护税协税组织的作用,扩大税收征管的范围和效能,有效遏止偷逃税行为。
(四)在整顿工作中,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要注意克服工作方法上简单化和片面性,要全面正确的理解和把握国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政策,防止把整顿税收秩序与支持西部开发和扶持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立起来。在清理非法减免税同时,要认真执行合法减免税政策,及时兑现优惠政策,用足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国家税收政策的全面、准确、及时的贯彻落实。
(五)认真做好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报表的统计报送和总结工作。
1、为了加强对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领导,及时掌握和了解全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开展情况,根据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要求,各级地方税务局部门要认真填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情况表》(每半个月填报一次),银川、石嘴山和吴忠市地方税务局应将辖区各单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情况表》汇总后,分别于当月16日和次月1日以前上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级地方税务局要按照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各阶段的安排,及时总结上一阶段的工作,认真总结整顿工作取得的成绩和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以便为下一阶段工作打好基础、积累经验,并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分阶段工作的简报、重大案件的案例、专题报告等材料;全部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在2002年1月31日前,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总结。
3、全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结束后,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将对全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对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扎实有效、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开展整顿规范税收秩序工作流于形式,不见实效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在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中组织不严,工作不力,严重失职的单位领导,将追究其领导责任。
附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情况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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