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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渭政办发[2010]95号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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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渭政办发[2010]95号
文件名: 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渭政办发[2010]95号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05-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渭政办发[2010]95号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渭政办发[2010]95号
全文有效
2010年5月28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
近年来,随着我市招商引资及加快城镇化建设等重大战略决策的全面实施,房地产业快速发展,土地和房屋权属转移加快,耕地占用税契税(以下简称“两税”)应税收入大幅增长,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新的增长点。但是,由于对“两税”征收工作缺乏足够认识,税源底数不清,行政干预、随意减免现象等问题时有发生;“两税”征收管理机关与国土资源、房产等部门协调配合不够,征收力度不大,致使“两税”漏征漏管问题比较严重。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两税”法规政策,规范“两税”征管行为,防止税源流失,现就进一步加强“两税”征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协作机制,强化协税护税能力
各级征收机关及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各尽其责,切实加强源头控制,提高协税护税管理能力。各级财政局(农税局)是专门从事“两税”征收、管理和执法的管理机构,要主动与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联系协商,直接派驻“两税”征收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受理“两税”纳税申报、税收政策宣传解释、税收减免审批和征收以及完税证的发放等工作;各级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要定期向征收管理机关提供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成交价格、基准价格、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等与“两税”征管相关的信息资料;公、检、法机关要积极配合征收管理机关,努力做好“两税”征管协税护税工作,及时受理涉税案件,为“两税”征收管理创造良好环境。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配合征收管理机关做好“两税”征收工作。征收管理机关要加强与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的业务衔接,加快建立一厅式办公,实行完税、办证一体化管理,做到源头控税,有效防止和杜绝税收流失。
二、坚持依法治税,加大组织收入力度
各级征收管理机关要坚持依法治税,坚决杜绝关系税、人情税等现象发生。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申报要严格执行中、省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办法,减免申报由征收管理机关直接受理,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越权受理。对越权减税、免税和缓税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各地招商引资企业和拆迁安置项目在办理土地等相关手续时,要做到热情服务,提供便利,但税收政策必须落实;要严格执行“先税后证”制度,切实加强对“两税”的源头控管。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时,要严把发证关,切实做到先税后证。对纳税人未交纳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土地变更登记和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在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查验时,对发现有逃避纳税、未取得完税证的纳税人,要及时通知征收管理机关,督促纳税人办理完税手续,征收管理机关要对辖区内“两税”税源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对存在偷、逃、拖、欠及抗税行为的,要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追回税款,杜绝新欠,确保税款足额入库。对拖欠税款、屡催不缴、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各级金融机构根据征收管理机关开具的《扣缴税款通知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从其开户银行存款帐户中扣缴应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并及时上缴国库。
三、强化奖惩措施,提高“两税”征管水平
各级征收管理机关要加强对“两税”征管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积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学习贯彻国家法规政策,不断增强学法懂法依法纳税的意识。征收管理机关要密切与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的业务联系,建立健全“两税”征管工作情况定期检查通报制度,对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情况做到“一周一通报、一月一对帐、一季一检查”。征收管理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两税"征管工作的检查监督,有效发挥征管稽查的效能作用,努力推进“两税”征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足额拨付“两税”征收经费,确保“两税”征管工作正常开展。同时,对配合密切、主动协助征收机关工作,完成和超额完成征收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配合不力、把关不严、出现漏征漏管现象,导致国家税款流失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追缴流失税款;对营私舞弊、收受贿赂或与纳税人合谋偷逃税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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